《管子》一书非为管仲所著,是战国诸子以管以管

《管子》一书非为管仲所著,是战国诸子以管以管

管子学刊2009(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山东淄博)[摘要]《管子》在强调“以法治国”的同时。又推崇“守国之度,在饰四维”的德教思想,而且二者相互为用,共同服务于以君主为核心的国家统治,表现出了齐法家学派独特的治国经民理论。[关键词]《管子》;法治德治[中图分类号]B22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China):islaw,—’...:;《管子》一书非为管仲所著,是战国诸子以管法家是中国历史上“以法治国”的首倡者和践仲之名所作。其“不是一人一时之笔,也不是一家行者。

面对战国时期社会变革和阶级利益的重新一派之言。它的内容比较庞杂,涉及政治、经济、整合,各国纷纷变法以维护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法律、军事、哲学、伦理道德等各个方面,而且治先“法治”理论应运而生。《管子》主张国家的治理要秦诸子于一炉,但以法家、儒家、道家为主。”[1]以“以法治国”,《管子明法》载:“威不两措,政不二其中的法治部分而论,多为战国齐法家所著,既有门,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就是说,只要国家的法家学派的主流观点,同时又有齐法家自身的思君主以法治的手段治理国家,并且将其作为唯一想特点,特别是与儒家思想的契合,深刻地反映了的手段,治理好国家也就不是什么困难的事情了。《管子》治国经民的思想理论。《管子》认为,法治是圣明的君主应当采取的治国一、《管子》的“法治”思想法》)。至于如何实现法治,《管子》要求每个人根《管子》中的法治篇章主要由战国时期的法家据自己所处的地位来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即由人物所著。既然有法家的参与,也就决定了其首国君制定法律、官员执行法律、民众遵守法律,彼先要体现法家学派的思想观点。此之间要严格恪守法律划定的界限,不得逾越。1.《管子》的“以法治国”思想如果达到这种状态,便是最理想的一种社会秩序[收稿日期]2009—09—18[作者简介]李哲(】976一),男,山东淄博人,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管子是儒家思想的代表人物吗,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10万方数据了。

“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在“定分”的基础上,《管子》又进一步阐明了法,此谓为大治。”(《任法》)法的化解矛盾、解决纠纷、震慑百姓以及维护阶级《管子》的“以法治国”主张深刻影响了法家学统治等拓展功能。即“正法直度,罪杀不赦,杀傍派,成为其代表性观点,其他法家代表人物虽然对必信,民畏而惧。”(《版法》)从根本上来说,这还是法治的理解有所侧重管子是儒家思想的代表人物吗,但都以“法治”为其核心理维护法的“定分”功能,名分既定,社会秩序自然有念。“商鞅论证了推行‘法治’的重要性,慎到、申序无争,国家的长治久安也就实现了。即使有觊不害则论证了推行‘法治’的可能性(政权、技术)。觎他人利益者,也会慑于法律的威力而不敢违法后期法家韩非则总其大成,提出了‘以法为本’,作乱了。与法律私密时代相比,能够有这样一套法、势、术相结合的政治主张。M2]为百姓所知的标准已经是很大的进步,可以有效与今人对法治的认识相比,《管子》的“以法治避免法律的滥用,约束执法者,给普通民众带来相国”思想具有很大的历史局限性,虽然规定了君主对的公正。“必须有这样一些公开的、客观的标准要“从于法”,但是又有所区分的划分了各阶级的来管住那些官吏,免得他们草菅人命、胡作非为、不同法律义务,使以君主为代表的统治阶级最终鱼肉百姓、假公济私。

一[5]享有了超越法律的特权,“法治”也就成为一种“驭二、《管子》的“德治”思想民工具”。。在法家的学说里,君主与法的关系是君主凌驾于法律之上,法是君主的御用之器。当与奉行“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然,君主也不是不受法的制约,但这种制约是极其(《唐律疏议名例》)的儒家不同的是,法家主张有限的、无力的。"[3]值得肯定的是,这种可以忽略“重刑主义”,采用严峻的刑罚来治理国家,排斥礼不计的约束构成了对当时社会王权至上观念的极治。一般认为,作为法家参与而成的一部著作,大限制,已经是社会的重大进步了。《管子》所体现的法律思想应当否定德治,但《管2.《管子》对法的作用的认识子》却采取了折中的态度,强调法治,但也绝不否按照法的一般理论,法的作用是多方面的,其认道德教化的功能。中以衡量是非对错为首要,即法是作为一种类似1.《管子》认为道德是“国之四维”于度量衡的标准存在,其他功能都是在此基础上关于以礼义廉耻为核心的道德观念在国家政发展衍生而来的。因而法律首要的作用是一种确治统治中的地位与作用。《管子》认为,道德是国定合法与非法的标准和尺度。我国古代有“重名家存续兴盛的坚实基础,“礼”、“义”、“廉”、“耻”等分”的思想观念,在物质条件并不发达的社会,人道德准则是维系国家存在的“四维”。

“何谓四维?们并不是不想多得一些财产,只是由于有些财产一日礼,二日义,三日廉,四日耻。”(《牧民》)这些已经有了“名分”而不可侵犯。法家的代表人物慎支撑国家存在的基石,其中任何一项的缺失必然到举了一个恰当的例子说明该问题,“一兔走街,会给国家带来危害直至覆亡。“国有四维,一维绝不可争也99o[41因此,法首先的功能是“定分”。维不张,国乃灭亡”。基于“礼义廉耻”与国家存《管子》认为:“有法度之制者,不可巧以诈伪;密切相关、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这样一种有权衡之称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寻丈之数者,不认识,《管子》进而提出,君王的重要任务就是维护可差以长短。”(《明法》)法的作用与度量标准是一和发扬“礼义廉耻”,使百姓安分守己,即“守国之样的,是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种标准和尺度,使人们有所参照不至于偏离而做出危害社会的违法之国家也就相安无事了。事。《管子》又多次形象地将法律比喻为“规矩”、从性质上来讲,“礼义廉耻”属于纯粹的道德“绳墨”等生活中的标准尺度来说明法的作用。如规范,《管子》将其提升到关乎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并把“四维”理论放到首篇《牧民》中,不难看出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

法律政道德在治国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该理论与崇尚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七法》又载:“尺寸也、道德教化的儒家思想表现出了高度的相似性,儒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国易堂APP,谓之家主张在国家的治理上要“为政在德”(《论语为万方数据政》),道德礼义是治理国家和统治万民的主要手培养锻炼,谁又能够在大事情面前表现出“礼义廉 段。儒家的代表人物孔子认为:“导之以德,齐之 耻”呢?以《管子》对“小礼”与“大礼”的论述为例, 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就是通过对百 能够看到其对该问题的辨证认识。“凡牧民者,欲 姓的德礼教化使之产生羞耻心而不去犯罪。“就 民之有礼也。欲民之有礼,则小礼不可不谨也。 治国方法而言,孔子毫不迟疑地认为德礼之教优 小礼不谨于国,而求百姓之行大礼,不可得也。” 于政刑之治。因为德与礼,可以变人民被动地守 法为自觉地守义。它可以促使社会的根本治 三、“德治”与“法治”的契合 理。,,[6]如果说孑L 子是从防止民人犯罪这一微观角 度阐述德礼作用,而《管子》则是从避免国家覆亡 《管子》一书从总体上来看,具有既重“法治”, 这一宏观角度论述德礼作用,可以说是相得益彰。

又重“德治”的体系特点。二者兼重,共同作为治国 实际上,治国与治民本身就是统一的,尤其是在中 治民的手段。究其原因,可能有多人所著造成的 国传统社会家国一体的模式下更是如此,所谓家 思想观点的多样性。如“《管子》言法诸篇有的主 治则国安。《管子》也讲到,治理天下民众首先要 张严刑,有的主张用刑和平,有的主张轻刑。-U3由 使其“知礼节”、“知荣辱”(《牧民》)。因此说,重视 于非为一人所著,在内容上出现分歧,甚至是矛盾 道德的作用是《管子》的重要政治思想。《管子》还 在所难免。但是,排除此原因不谈,《管子》的这种 进一步认为,君主的德行至关重要,是国家稳定的 二者兼具的思想理论有其自身体系的一统性。 础,要将国家交给有德之人治理,“错国于不倾1.《管子》重视国家治理的实际效果,而“德 之地者,授有德也”(《牧民》)。 治”与“法治”具有此功能,能够为其所用 2.《管子》主张道德教化的途径是“教”和“训” 冯友兰先生认为:“儒家的思想是理想主义 既然道德在维护国家的政治统治和社会秩序 的,法家的思想是现实主义的。在中国历史上,儒 面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而如何实现道德观念家一向指责法家卑鄙、粗野,而法家则总是指责儒 的深人人心则是《管子》必须解决的问题,也就是 家书生气、不切实际。

”[8]这一反映两家特点的论 如何让百姓知晓“礼义廉耻”并遵守之,否则这一 述也多少能够使我们理解在《管子》中所体现的治 套理论将成为一座虚无飘渺的“海市蜃楼”。按照 国经民方式多样性的原因,即不论是德治,还是法 《管子》的说法,要达到此目的必须进行道德教化。 治,只要能够维护国家的长久存在,都可以推行使 首先,要对人民进行“教”和“训”。“士无邪 用,这有别于儒家因重“名分”导致的太过理想化 的特点。“《管子》的融通百家,是为齐国打造一个数也。”(《权修》)要保持良好的社会风气,治理百 帝王、霸主的学术,这正是统领全书的中心。书中 姓,必须进行“教”和“训”,并且要形成为一种风俗 关于帝、王、霸等等的言论颇多,就是明证。而《管 习惯,使百姓自觉接受和遵守,这样可以有效减少 子》一书所以能汇聚百家,也正是因为他们承认各 和避免犯罪。其次,注重从细微的小事做起,培养 家之说,对成就王霸之业都各有用场。,,[明由此可 民众的“礼义廉耻”观,这是治理国家和人民的根 以看出,辅佐君王成就霸王之业是《管子》的核心 《管子》能够宽容地将二者吸纳到自己的理论体系修》)最后,《管子》还论述了“小”与“大”的辩证关 中,并且进行合理的应用主要在于其重视国家治 系,强调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

“欲 理的实际效果,而“德治”、“法治”因为具有这样的 民之正,则微邪不可不禁也。微邪者,大邪之所生 功能而共同服务于王者之道。历史上,管子本人 也。微邪不禁,而求大邪之无伤国,不可得也。” 在春秋时期辅佐齐桓公成就了一番霸业,不能不 (《权修》)因此,要格外关注“小礼”、“小义”、“小 说是后来《管子》成书的重要原因。 廉”以及“小耻”对百姓的作用。这种思想理论也 实际上,在百家争鸣的时代,任何一种思想都 折射出《管子》切合社会实际的实用主义思想,作 难以在一种孤立的状态下生存发展,都有相互借 为普通的民众,谁又可能经常经历“大礼”、“大 鉴吸收、批判继承的特点,即使是崇尚礼教的儒家 义”、“大廉”以及“大耻”呢?而没有经过小事情的 也没有排除刑罚的作用而主张“出礼则入刑”。 万方数据2.《管子》认为“德治”与“法治”互不排斥,“仁 并不否定伦理道德和教化的作用。 所以在 义礼乐,皆出于法” 德、刑关系上,他们既有别于否定教化作用主张 集法家之大成者韩非否定德治的作用,认为 ‘以刑去刑’的商、韩《管子》一书非为管仲所著,是战国诸子以管以管,也有别于主张‘德主刑辅’的 国家治理要“不务德而务法”(《韩非子显学》), 儒家。”[10] 而儒家又持“为政以德”(《论语为 政》)的观点, 受刑罚目的有限性的限制,《管子》认为繁重 在两派对“德治”与“法治”各执一词的情况下,《管 的刑罚反而会危及君王的统治,解决的根本办法 子》是如何将二者统一起来的?其主要途径是将 还是要靠道德教化。

“故刑罚不足以畏其意,杀戮 道德准则确定为法律的内容,以法律的形式公布 不足以服其心。故刑罚繁而意不恐,则令不行 于众。“所谓仁义礼乐者,皆出于法。此先圣之所 矣。”故而倡导“政之所兴,在顺民心”的治世思想, 以一民者也。”(《管子任法》)将统治阶级崇尚的 统治人民要“明鬼神,祗山川,敬宗庙,恭祖旧” 道德伦理写入法律,法律就成了道德的载体和表 (《牧民》)。也就是说,还是要维护以“四维”为核 现形式。法律是由统治阶级制定的,道德又是维 心的道德伦理制度,这才是减少刑罚的治本之策, 护统治阶级利益的体现,二者具有目的上的一致 这是《管子》对“顺民之经”的深刻认识。同时,这 性,共同成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手段和工具。 一思想也从侧面反映出了《管子》的“轻刑”思想。 通过法律规定道德的内容,可以使百姓知道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与齐法家自身有着密不可分 律的内容并能够更好地维护和遵守法律,避免的关系。可以这样讲,与儒家天然的地理联系和 基于对法的内容的无知而产生祸乱行为《管子》一书非为管仲所著,是战国诸子以管以管,这也就 共同的文化氛围,《管子》偏重于“德治”也就不难 自然维护了“礼义廉耻”等道德规范。“故尧之治 理解了。 已矣。黄帝之治天下也,其民不引而来,不推而往,不使而成,不禁而止。

故黄 [参考文献] [1][4][10]张国华.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M].北京:北京法》)所以法治的目的还是维护社会的安稳,保证 大学 出版 [2]曾宪义.中国法制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国家的长久,最终还是保护以君主为代表的统治 2000.5 [3][6]马小红.中国占代法律思想史[M].北京:法律出版3.《管子》强调“法治”是维护“德治”的工具 社,2004.105、95. 虽然《管子》认可接纳了国家的治理需要“德 [5]范忠信,郑定,詹学农.情理法与中国入——中国传统法 治”与“法治”两种方式,但在二者孰轻孰重的关系 律文化探微[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杜,1992.35. [7]俞荣根,龙大轩,吕志兴.中国传统法学述论——基于国 上,《管子》却没有将他们置于相同的位置上,而是 学视角[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07. 更多地认为“德治”为根本,“法治”只不过是维护 [8]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 “德治”的一项工具。“夫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 社,2008.148. 也。”(《任法》)法治的作用是在 道德教化之下的, [9]李山.管子前言[M].北京:中华书局,2009.4. “省刑之要在禁淫巧”(《牧民》)。由此导致了《管 子》与法家主流思想的背离和冲突。“齐法家没有 (责任编辑:谷玉梅) 把刑罚绝对化管子是儒家思想的代表人物吗,还表现在他们虽然主张‘法治’,但 13 万方数据

标签ad报错:该广告ID(4)不存在。

随便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