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题)《老子》的法律思想

(每日一题)《老子》的法律思想

第一节 《老子》的法律思想

1、道家法律思想概述

道家的法律思想,以“道法自然”为理论基础,以“无为而治”为其治国理论的核心。

2、《老子》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道法自然”

“道法自然”,视“道”为天地万物之本源与主宰,“自然”实质宇宙的规律,自然而言,顺其自然。《老子》认为道无私无欲无所不能为,是君主统治天下的最高准则,表现在人类社会就是“德”儒家思想的历史,能循天道、符合德的标准的统治者就是圣人。

(1)道是宇宙万物的本源与主宰

(2)道无私无欲,却无所不能为

(3)德是道在人类社会的体现

(每日一题)《老子》的法律思想

3、《老子》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无为而治”

《老子》代表隐士阶层的利益,隐士阶层的处世哲学是以退为进、以后为先,以无私成其私儒家思想的历史,以无欲成其大(无为而治)。

(1)要求统治者无为无欲,提倡圣人政治

反对社会贫富不公的现象,主张“损有余而补不足”

反对战争,认为兵刃是不祥之器,战争是天下无道

反对统治者的高压政策和强权政治,认为其只会导致统治的崩溃

反对单纯依靠法令刑罚来治国,但并不主张废除刑罚

(2)主张民众无知无欲,回归质朴生活

绝仁弃义

绝巧弃利

《老子》的“三绝”主张为后世的统治者所利用,发展为愚民政策;但不同的是《老子》强调的“愚”是回归淳厚质朴,建立在“无为而治”思想基础上的;后世的“愚民”则是愚昧怯懦(每日一题)《老子》的法律思想,是以奸诈之术愚弄民众儒家思想的历史(每日一题)《老子》的法律思想,是建立在专制高压政策基础之上的

4、《老子》对儒、墨、法法律思想的批判

(1)对儒家思想的批判——道德观

(2)对墨家思想的批判——反对“天志观”

(每日一题)《老子》的法律思想

(3)对法家思想的批判——反对“厚赏重罚”

5、《老子》思想的评价

《老子》的法律思想提倡道法自然、无为而治,不要扰民,反对过重的剥削压迫,反对滥施刑杀,对后世封建社会特别是汉、唐初期的社会安定局面起过良好的作用。但《老子》中提倡复古回归、基本否定认定法律的倾向,则是后世法律虚无主义、无政府主义思想之滥觞。

本文观点与内容均来源于丁凌华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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