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学派诞生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学派诞生

“法”脱胎于“礼”,因此“法”的一些内容可追踪溯源至“礼”。

《论语》中说:“殷因十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十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由此可知,夏、商、西周的主要制度是沿袭的,商对夏、周对商所继承和废除的礼仪制度及相关内容都是可以知道的。

而根据《礼记·曲礼》的记载:“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纷争辩诉,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行法非礼不行;祷词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从《礼记》的记载中,我们可以看到,礼在当时既是一种约束社会道德和风俗的规范、准则,也是一种国家法律规范。

西周时,礼法一体道家的法律思想,这时的“礼”便承担了一部分“法”的职责。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思想和政治格局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也为各家族流派“百家争鸣”的繁荣局面提供了“有机土壤”。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学派诞生

这时,新兴地主阶级和旧贵族之间已就利益关系产生了冲突和矛盾,为了争取、扩大自己的势力和权益,代表前者利益的法家思想人物,就提出了“法治治国”的主张;代表后者利益的人物,依旧主张“礼治治国”。两个阵营“礼法之争”的加剧,使得“法”逐渐从“礼”中剥离开来,法家思想学派自此诞生。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学派诞生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包括儒家、道家、墨家和法家的法律思想,以及阴阳五行学说等五种,今天详细便解答下法家的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法家法律思想的核心内容:“法治”说

法家思想起源于春秋时期的管仲、子产、邓析、赵盾、赵鞅、叔向等人,发展于战国时期的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等实践者。

战国末期,韩非将商鞅的“法”、慎到的“势”和申不害的“术”等三治融为一体,提出“以法为本”乃真正的法治,以及“法、势、术”三治合一的观点,而“法治”说在法律思想架构中始终占据着核心角色。

1、法律的起源、本质和作用

法律起源上,为了确定人们分配的管理制度,制止社会无序状态,法律便应历史发展而诞生,它的起源冲破了夏商周固有的“天命神权”的思想束缚,开始触及了财产私有权的保护与社会稳定的问题,把法律的发生及其“定分、止争”作用相关联,这是历史一大进步。

法律本质上,在诸侯争霸的春秋战国时期,富国强兵是当时各诸侯国的迫切需要,而“法治”则是实现富国强兵的不二法门,所以说,法的本质在当时被认为是一种战时的功利主义政策。

法律作用上,法律主要有“定分止争”和“兴功惧暴”这两个作用。前者是用来处理各种关系矛盾,以保证公平性;后者是奖励耕战,以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

2、法律特征

法家认为法律特征包括公正性、公开性、权威性和稳定性等四点。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学派诞生

《商君书》

(1)公正性:《商君书·修权》中说“法者,国之权衡也”,意思是“法”是国家的度量衡,法是用来衡量百姓言行是非的客观标准,法代表国家利益。

(2)公开性:施行“尚法明刑”的主张,臣民明白法律对他们的要求和权益,国家才能保持政治管理体系制度的完善。

(3)权威性:《韩非子·问辩》中说“言无二贵,法无两适”,这保证了由国君制定的“法”要高于一切的理念,通过赏、罚等强制手段来加强法的权威性。

(4)稳定性:法家要求国君对立法权的掌控,立法不能朝令夕改,以保证其实施的稳定性。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学派诞生

3、立法论

(1)法家主张立法及其法令要循序渐进,要顺应时代发展即《韩非子·心度》中所说的“法与时转而禁与能变”。

(2)《管子·形势解》中说“必令于民之所好,而禁于民之所恶也”,说明立法也要保证“令顺民心”,这样才能保证“令行禁止”。

(3)《韩非子·用人》中说明立法要易于理解和实践,最后既可以达到赏赐的目的,又能达到避免刑罚的产生,即“立可为之赏,设可避之罚”。

(4)“法治”的关键是要保证立法的统一固定,即“法莫如一而固”,这样才能维持社会有序与国君权威。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学派诞生

商鞅

(5)立法需提现厚赏重罚的原则: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学派诞生,商鞅便是这一原则的实践者: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学派诞生,韩非也同样肯定了这一观点。

4、执法论

“法治”要落到实处,还要在于其执行的力度。法家思想的执法论包括民知法令、执法必信、“刑多赏少”、“刑无等级”等四方面的司法与守法相关内容。

总之,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家学派,根据当时所处社会环境,提出与发展了“法治”思想,通过对法令的颁布、设计和实施,加强中央集权,强调“以法治国”,最后目的在于富国强兵。

“法、势、术”三者合一的法家法律思想

除了“法治”,“势治”和“术治”也是法家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道家的法律思想,以法为本、法势术三者结合共同构成治国思想。

1、势治

“势治”是“法治”思想的前提,旨在实现“以法治国”。法家的慎到学派提出了“势治”一说,强调国君要掌握国家统治权,善于运用赏罚来巩固自己的地位,这样才能保证法令实施,并实现臣民服务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2、术治

“术治”是实现“法治”的重要手段。

申不害提出了“术治”一说,主张国君对驾驭臣民有“七术”,《韩非子·内储说上》中记载:“一曰众端参观,二曰必罚明威,三曰信赏尽能,四曰一听责下,五曰疑诏诡使道家的法律思想,六曰挟知而问,七曰倒言反事。此七者,主之所用也。”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学派诞生

韩非

简单概括,“术治”主要包括国君树威手段;任命、监督、考核臣子的措施;管理官员的措施等三方面内容。“势治”和“术治”都是新兴地主阶级加强中央集权的产物,当时的社会大环境会它们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3、“法、势、术”三者合一

商鞅变法使得秦国富国强兵,最后却被车裂,韩非认为原因在于其“徒法而无术”;而申不害重视“术治”,最后也以失败而告终,韩非认为原因在于其“徒术而无法”。

《韩非子·定法》中也明确记载:“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综合以上可知,法家法律思想包括“法治”说这一核心内容,也包括中“法、势、术”三者合一的法律思想。其中,“法”是根本,“势”是前提和调节,“术”是工具和手段,势、术都需在法治的基础上运作才能行之有效,“法治”、“势治”、“术治”三者相辅相成,每一项都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且不可或缺。

标签ad报错:该广告ID(4)不存在。

随便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