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乐:年第27卷南昌教育学院学报文学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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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第27卷 南昌教育学院学报文学艺术 收稿日期:2012- 03- 26 作者简介:邓乐(1979- ),男,江西南昌人,讲师,从事法律、思政教学和研究工作。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一定社会条件下的法制,作为国 家的上层建筑,是要为其经济基础服务的;同时,法律制度作 为行为规范的底限,又受到当时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意识形态和 伦理道德观的影响。我国封建社会法制的发展演进,深受儒家 思想的影响,并最终在唐朝完成了法制和儒家思想的融合,这 是我国古代封建法制的一个重要特征。本文拟以《唐律》中的 “十恶罪”作为切入点,来看看儒家思想对封建法制的影响。 一、“十恶罪”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人们常用“十恶不赦”来形容一个人所犯的严重罪行。这 一成语来源于中国古代封建法律中的“十恶罪”制度。十恶指 的是十种严重危害封建社会的国家政权和家庭伦理关系的犯 罪,按《唐律 名例律》记载:十恶,一曰谋反;二曰谋大 逆;三曰谋叛;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 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与十恶相关的罪名最早 出现于秦汉等时期的法律中,如秦时的“不敬皇帝罪”,汉律 中的“不敬儒家思想与宗法制的关系,大不敬罪”、“大逆无道罪”等等;到了两晋南 北朝时期,十恶制度逐渐发展并完善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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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北齐律》 首次设立了“重罪十条”的制度,罪名包括反逆、大逆、叛、 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是十恶制度设立 的雏形,“北齐立重罪十条,为十恶” ;至隋唐时期,“十恶罪”制度正式设立了起来。隋朝的《开皇律》、《大业律》 都对十恶制度作了规定,其中《大业律》的内容稍有增减。唐 朝建立后,沿用《开皇律》的内容制定了“十恶罪”条款, “仍遵开皇,无所损益” ,置于《唐律名例律》第六条, 并为后世各封建王朝所沿用,成为封建立法必不可少的传统内 二、“十恶重罪”的具体解析十恶制度的设立不是偶然的邓乐:年第27卷南昌教育学院学报文学艺术,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封建政权 和家庭伦理关系,无论从十恶罪名的内容还是其法律适用,都 体现了这一用刑思想。为了了解这种内在联系,我们先对“十 恶重罪”的具体内容做一个解析。由于“十恶罪”制度于《唐 律》正式固定下来,本文参照《唐律》的记载对其做具体分 谋反,是指“谋危社稷”的行为。古人常用社稷比喻国家政权,谋反就是阴谋危害国家政权的行为,而且在十恶制度中 重一个“谋”字,只要谋划了这类行为,就是严重的罪行,而 不考虑是否实际实行。谋大逆,是指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的 犯罪行为,和后世形容忤逆父母的“大逆不道”一词意思完全 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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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封建社会,皇室的宗庙、宫阙以及埋葬死去帝王及祖 先的山川陵墓,都被视作皇权的象征,对其损毁就是亵渎皇 室,被认为是严重的犯罪。和谋反不同,很多不以谋反为动机 的过失侵犯行为,也被列入大逆行为。例如百姓因为无知,砍 了皇陵中的一棵树,也是大逆行为并将受到严厉惩罚。谋叛, 是指背国从伪的行为,指官吏叛国投乱或者以所据地方或所率 部队投敌的行为,用现在刑法的术语,就叫叛国罪。恶逆,是 殴打和谋杀至亲尊长的忤逆犯罪,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 “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的行为,二是“杀伯叔父母、姑、 兄姐、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者”,其行为在现在 看来也是很难为社会道德容忍的。不道,主要包括了“杀一家 非死罪三人”、“肢解人”、“造畜蛊毒、厌魅”等三个罪 名,除了杀三人及肢解人外,“造畜蛊毒、厌魅”是带有显著 封建色彩罪名的。封建社会迷信盛行,蛊毒、厌魅被认为是能 诅咒杀人的邪恶手段,历代统治者都对此严厉打击,汉武帝时 太子刘据都因被人嫁祸巫蛊毒害皇帝,牵连而死。大不敬,所 谓“不敬”,就是“亏礼废节” ,指侵犯皇帝的人身和尊严的犯罪,范围比较广泛,包括盗窃祭祀之物、伪造御印、御膳 御药误犯禁、建造御用车船不牢固以及语言冒犯无人臣之礼等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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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是指不善待父母的犯罪行为。“百善孝为先”儒家思想与宗法制的关系, 孝在古代是受统治者推崇的道德标准,其范围远远超过现代人 对孝的理解。除了奉养父母有缺外,控告、诅咒父母和祖父 母、隐匿不为父母发丧、不守孝、诈称父母和祖父母死亡等也 被认为是不孝罪的范畴。不睦,指亲族间相互侵犯的行为, “谓谋杀及卖缌以上亲,殴告夫及夫大功以上尊长、小功尊 属”,至于是否属本条的亲属关系,则按五服制度来确定。不 义,指侵犯非血缘尊长的犯罪,主要指一定范围的下属侵害上 级、弟子侵犯老师、妇女夫丧不守伦理的行为。封建社会讲究 “天地君亲师”,除了封建家庭伦理外,上级、业师等也是封 建道德保护的对象。内乱,指家庭中亲属的乱伦行为。从上述 内容可以看出,“十恶罪”打击的是侵害封建统治和家庭伦理 关系的犯罪行为。 《唐律》除了规定“十恶罪”之外,在定罪量刑和法律适 用上,也对犯“十恶罪”的人有专门规定,与制裁其他犯罪有 (南昌教育学院江西南昌 ) 摘要:中国的封建法律制度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中国封建法制的发展过程,同时也是中国封建法制儒家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 带有儒家特色的法律制度逐步建立。本文从“十恶罪”这一典型的封建刑法制度出发,剖析儒家对封建法制的重大影响。

关键词:十恶;封建法制;儒家思想 中图分类号:D929. 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 6757(2012)04- 0032- 02 33 2012年 Vol.27 No.4 邓乐:从《唐律》“十恶罪”看儒家对封建法制的影响 着明显的区别。这种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犯“十恶 罪”的人,一般不能享受赦免的待遇。封建社会统治者为了收 买民心,常常在君主登基、过生日、立嗣时宣布天下大赦,赦 免犯罪的人以收买人心,但是犯“十恶罪”者不在此列,“常 赦所不原”。(二)犯“十恶罪”的人,适用“八议”、“请减 赎”等等减刑制度的时候,也受到很多的限制。《唐律 律》第八条是关于“八议”的规定,有“其犯十恶者,不用此律”的记载;第十一条关于“请减赎”的制度中也有“反逆缘 坐流、子孙犯过失流、不孝流及会赦尤流者,各不得减赎,除 名、配流如法”的规定。(三)判处的刑罚非常严重。犯“十恶 罪”者,一般被判处死刑,而且执行速度非常快,唐律有“恶 逆,决不待时,一复奏”。不需要等待秋决等执行时间。除了 正犯外,对“十恶罪”实行株连制度,《唐律 三、从“十恶罪”看封建法制儒家化中国的封建社会,发展到唐朝时已经是一个高峰,各种封 建特色的社会制度都已经建立并完善起来;同时,儒家思想也 取得了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的统治地位儒家思想与宗法制的关系,并在社会各个角落中 散发着自己的影响力邓乐:年第27卷南昌教育学院学报文学艺术,作为维护统治的工具,唐朝的法律制度 不可避免地受到其影响。

中国古代封建法制儒家化的过程,在 唐代基本完成,很多制度的设立都有典型的儒家色彩,“十恶 罪”制度也不例外。 我们套用现代刑法学犯罪理论对“十恶罪”做一个分析。 从现代的犯罪客体角度来看,“十恶罪”侵害的犯罪客体主要 有两个,一是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二是封建社会的道德伦理制 度。其中,谋反罪、谋大逆罪、谋叛罪、大不敬罪的内容是直 接侵害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而恶逆罪、不孝罪、不睦罪、不义 罪、内乱罪侵害的是封建伦理道德制度。对于这些事关封建王 朝统治基础的制度,统治者自然要将其作为法律保护的重点, 这种重视从“十恶罪”在《唐律》中位居前列,仅位于“五 刑”之后就可以看出来。而唐代之后的封建立法也大多采用 《唐律》的立法体例。 从立法的目的来说,“十恶罪”的设立,是为了“惩叛 逆,禁淫乱,沮不孝, 。自汉武帝采纳董仲舒所献“天人三策”,“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儒家思想成为封 建社会意识形态的主流。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封建统治者设 立了以“三纲五常”为中心的封建伦理道德体系,尤其是“君 权、父权、夫权在封建社会的理论基础。而与现代法治国家不同的是,由于中国封建法律“刑民合一”的立法体例,中国古 代封建王朝把上述的道德规范也纳入了法律调整的范围,违反 了这些道德内容往往受到刑事制裁,在这其中“十恶罪”就是 典型代表。

“十恶罪”保护的就是君权、父权(以及作为其延伸 的师道)、夫权,并且是作为明文规定的内容置于法律之中。 “十恶罪”的设立,正是符合了儒家的道德观和价值判断。这 种立法行为,是符合儒家伦理观念和道德纲常的,也是维护封 建社会等级制度和伦理道德的有力武器。 四、结语 中华法系作为封建法系的代表,其正式的形成,正是以唐 律为标志的。中华法系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摆脱了宗教神 学的束缚。儒家的纲常名教成了立法与司法的指导原则,维护 “三纲五常”成了封建法典的核心内容。同时,维护封建伦 理、确认家族法规也是其重要内容,法律以强制力确认父权、 夫权,维护尊卑伦常关系。而作为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唐 律》集中体现了这种特点。“十恶罪”的设立,恰恰迎合了这 种要求,同时也符合儒家的伦理道德观念。《唐律》“十恶 罪”的设立,是封建社会礼法高度融合的体现,以礼作为立法 依据,《唐律》正是以儒家之礼作为立法之据,《唐律》的制 定和完善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并对后世封建王朝产生重大影 响。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古代的封建法制深深打上了儒家的 烙印,中国古代的封建法制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儒家思想已 成为封建法制的指导思想。

注释: 《晋书刑法志》。 唐律论析[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89. [2]蒲坚.中国法制史[M]. 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7. [3]钱大群.唐律译注[M]. 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 ch he“”about legal Deng Le ( , , , China) :Chi nese legal much sm. legal ,the Chi nese legal . legal .This legal the“ten evils”that crime. : Ten Evils; legal ; [责任编辑:周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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