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略了孟子之“礼”文化的理解

忽略了孟子之“礼”文化的理解

忽略了孟子之“礼”文化的理解

摘 要:在儒家思想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孟子作为儒家主流派心目中的“亚圣”对其贡献良多。孟子所述之“礼”,是其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与“仁”“义”“智”并列为孟子本人所倡导的“人之四端”之一。它既是对儒家奠基者孔子之“礼”的传承,又多有孟子本人的独到见解。具体地探讨孟子之“礼”,有助于更好地解读与弘扬中华“礼”文化。

关键词:儒家思想;孟子;礼;中华传统文化

近年来,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已成为国人的共识。作为中华传统文化基本要素的中华“礼”文化,也越来越受到关注。但是,谈及中华传统文化时,人们往往聚焦于老子、孔子、孙子,而对与老子、孔子、庄子、墨子、孙子、韩非子等一起被习近平同志誉为中华民族“闻名于世的伟大思想巨匠”[1]之一的孟子,明显重视不够;提及中华“礼”文化时,人们常常言必称孔子之“礼”而对孟子之“礼”知之甚少,有人甚至认为孟子忽略了“礼”或不重视“礼”。这种状况倘若继续下去,显然不利于更好地、更为全面地传承中华传统文化,尤其是未免会对中华“礼”文化以偏概全。

在中华“礼”文化形成与发展的长期过程中,孟子作为儒家主流派心目之中的“亚圣”,自然对其贡献良多。忽略了孟子之“礼”,对中华“礼”文化的理解无疑将是十分片面的。

笔者认为:孟子之“礼”,即孟子有关“礼”之论述,是其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孟子之“礼”,既是对其“先师”、儒家奠基者孔子之“礼”积极而主动的传承,其中又多有孟子本人的独立思考、独特见解。对孟子之“礼”进行较为系统的探讨,必将有助于更好地解读与弘扬中华传统“礼”文化。

以下,笔者将不揣冒昧地从孟子对“礼”的独特诠释、“礼”在孟子思想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孔孟之“礼”的异同以及孟子之“礼”对后世的影响等几个方面,对孟子之“礼”具体地加以探讨。

1孟子对“礼”的独特诠释

在中华传统文化的主流语境中,作为孟子思想集大成者的《孟子》一书,通常被视为孟子本人之作或孟子与其学生万章等人的合著。不论司马迁、朱熹还是古代权威版本《孟子注疏》的作者东汉赵岐,均持此观点。“此书,孟子之所作也,故总谓之《孟子》。”[2](P4)

现存的《孟子》一书,共七篇。根据赵岐的统计,全书“凡二百六十一章,三万四千六百八十五字”[3](P197)。再据杨伯峻统计,“礼”在《孟子》全书中出现过64次;与此相关的“礼貌”“礼际”两词,则在该书中分别出现过3次与1次。[4](P419)由此可以推知,“礼”无疑颇受孟子的关注,而非为其所忽略。具体而论,在孟子本人心目中,究竟何者为“礼”呢?研读《孟子》,便可略知一二。

(一)“礼,门也”

孟子是一位著名的“性善论”者。“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3](P254)他认同“人性本善”,“人皆可以为尧舜”。[3](P345)身为一名教人入世或曰教人向善、向上、向前的儒者,孟子力主“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员”;“规矩,方员之至也”。[3](P280-282)故此他所主张的“人皆可以为尧舜”也是有其一定之规,是大有其门道的。正如他所言:“夫义,路也;礼,门也。惟君子能由是路,出入是门也。”[3](P329)

在包括孔子在内的孟子之前的中国古代先贤那里,“礼”主要是作为一种国家的基本制度,即作为“礼制”来被定义的。梳理《论语》《礼记》《孔子家语》等儒家经典可知,孔子之“礼”较为发散。孔子之“礼”,既包含国家根本的体制,又涉及维护秩序的道理、社会交往的规则。[5]相对而言,孔子所述之“礼”的内涵与外延均十分宽泛。

《礼记》尝言:“礼,时为大。”[6](P280)孟子对此显然十分认同。因为与孔子所处的时代大相径庭,孟子之“礼”,在内涵与外延上则比较收敛。笔者认为:孟子之“礼”则更多的是面对芸芸众生来说的,更多的是指教其成为正人君子的个人修养之“门”,是引导其入世的规矩,亦是教其向善、向上、向前的门道。这样一来,“礼”自然会受到更多人的重视。

笔者认为:孟子的“礼门义路”之说,在某种意义上进一步推动了中华之“礼”的普及,因为人人皆愿为尧舜。而习礼、知礼、行礼、守礼,已被孟子具体地定义为正人君子的必经之“门”。

(二)“有礼者敬人”

自古至今,往往有人将中华之“礼”视为一种规范的“形式美”,即所谓站有站相、坐有坐相、言词有度、打扮得体;时至今日,还有人把弘扬中华“礼”文化完全等同于穿汉服、行古礼、诵《礼记》。

自哲学视角观之,上述做法虽不能称之为南辕北辙、张冠李戴,亦可视之为好读书不求甚解,知其一不知其二。有道是:没有形式,便没有内容;形式可以表现内容,内容通常体现于形式。完全否定形式,自然是片面的。但同时必须意识到:绝对不能以偏概全,绝对不可以将博大精深的中华之“礼”仅仅等同于某一种规范的“形式美”,绝对不可以忽略中华之“礼”蕴含深刻的“内容美”,否则便失之于浅薄,便是对中华之“礼”的一种有害的误读。

笔者认为:通过梳理孟子对“礼”的各种论述,便可对世人的上述误读有所校正。

孟子尝言:“人有不为也,而后可以有为。”[3](P296)换言之,他认为:知其不为,然后可以有为。纵观《孟子》可知:孟子所谓之“有所不为”者多多。但其核心之点:孟子所倡导的“有所为”,即其所谓正人君子之“门”,亦即待人以礼。在此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孟子所推崇的“礼”,并非仅仅指的是为人处世的规范化的、约定俗成的形式,而是更强调其实质、其内涵。孟子曾就此明确地指出:“君子所以异于人者,以其存心也。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3](P303)笔者认为“有礼者敬人”“以礼存心”,即孟子所推崇的“礼”之内涵与本质所在。

对于以上观点, 国内许多学者都有过类似的看法。夏传才便认为:“在孟子生活的战国中期……繁琐的礼制和礼仪落后于社会发展,大多不再通行。孟子把‘礼’简括为‘敬’,称为‘恭敬之心’,即以恭敬之心对人对事。”[7]

依据《尔雅》的释义:恭,敬也。不论“恭敬”,还是“恭”“敬”,本质上指的都是发自内心地对人、对事所表示的尊重,是一种为人处事善意与重视的态度。因其如此,孟子特意十分明确地指出:“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礼也”。[3](P334-335)

与此直接相关,孟子对“礼”之用的基本见解是:“隘与不恭,君子不由也。”[3](P242)“恭 者 不 侮人。”[3](P289)“敬人者人恒敬之。”[3](P303)

如上所述,孟子之“礼”之所以强调“恭敬之心,人皆有之”,之所以明示“以礼存心”“有礼者敬人”,意在明确:“礼”之用,须出自内心对人对事的敬意,亦须言行一致、内外兼修、表里如一。笔者据此认为:“有礼者敬人”即孟子所述“礼”之正门,亦即孟子所论“礼”本质之所在。也就是说,“礼,门也”与“有礼者敬人”,实际上是孟子对“礼”所进行的不同角度的阐述。在孟子看来:凡“礼”,皆有其一定之“门”;而“有礼者敬人”即其正门。

仅就上述几点而论,孟子之“礼”不但见解独到,而且对先贤之“礼”多有发展。孟子之“礼”,无疑令中华之“礼”更接地气,也更为严谨、更加充实、更具深意。有关孟子忽略了“礼”或不重视“礼”的说法,显然都是站不住脚的。

2“礼”在孟子学说体系中的地位

众所周知,孟子曾提出过非常著名的“人之四端”或“人之四德”之说。这一著名论述,在《孟子》里原文如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3](P239)“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3](P362)

比较而言,后人谓孔子有“三德”之说。孔子尝言:“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3](P116)《中庸》将此称为:“知、仁、勇三者,天下之达德也。”[3](P29)笔者认为:所谓孔子的“三德”之说标准过高,可能令普遍民众望尘莫及。而孟子“人之四端”说显然更为充实,更加完善,更适合于当时的普通民众用以律己。

在孟子所谓“人之四端”中,“礼”属于其中之一,既不可或缺,又并非扮演独一无二的角色。也就是说,孟子认为:在人之所以为人、人之所以成其人的过程中,“礼”与“仁”“义”“智”相辅相成,共同发挥教化之作用,而绝非唯此唯大。曾有学者指出:“孟子则更多的从‘四端之心’的发用,即仁义礼智整体上来说礼。”[8]笔者因此推断此即“礼”在孟子学说体系中所处的实际位置。

若对《孟子》全书在宏观上加以梳理,便会注意到:“礼”这个词出现的次数(64次),远不及“仁”(157次)、“义”(108次)出现的次数。[4](P394)

通读《孟子》,则进一步可知:“礼”固然属于孟子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并非举足轻重。

实事求是地说:在孟子的思想体系中,“仁”与“义”显然更受孟子青睐,并且处于更为核心、更能发挥主导作用的位置。以下,笔者将以孟子“人之四端”说为视角,对孟子之“仁”“义”“智”,略加分析;并将孟子之“仁义”“礼义”,与“礼”分别地加以比较。

(一)孟子论“仁”“义”“智”

在孟子学说包括孟子的“人之四端”说之中,“仁”“义”“智”是其核心的概念之一,“仁”与“义”并且还处于同样属于其核心概念的“礼”之前。

首先,孟子论“仁”。在《孟子》一书中,“仁”被无比地推崇。孟子曾直言:“仁者无敌。”[3](P206)由“仁”所演化出的“仁政”,亦被后人视为孟子学说的亮点之一。孟子认为:“仁也者,人也。”[3](P375)由此可见,他与孔子一样,将对人的关注作为自己学说的立足点与出发点。他甚至前无古人地明确表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3](P375)有学者指出:“孟子的这种事君态度,代表了当时士人阶层在日益威严的君权面前不愿丢失自己人格尊严的普遍心态;在更为深远的意义上,则是对儒家基本价值的捍卫。”[9]孟子重“仁”。他认为:“仁”为天下之至“道”。他不仅认为“仁也者,人也”;而且还就此坦言“合而言之,道也”[3](P375);“其交也以道,其接也以礼”[3](P324)。他还特别地强调过“得道者多助儒家思想仁和礼,失道者寡助”[3](P243)。具体而言,孟子认为“仁,人心也”;[3](P340)“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取诸人以为善,是与人为善者也。故君子莫大乎与人为善”[3](P241)。站在“性善论”的立场之上,孟子所认同的“人心”,自然便是“仁者爱人”。他由此而论:“仁者以其所爱及其所不爱,不仁者以其所不爱及其所爱。”[3](P371)“仁则荣,不仁则辱。”[3](P237)

如上所述,孟子之“礼”以教化众生为其出发点,非常重视民众的教化、理性的唤醒,乃至个人与他人的和睦相处。孟子所谓之“仁,人心也”,“仁者以其所爱及其所不爱,不仁者以其所不爱及其所爱”,即指民众的教化。孟子所谓之“仁者爱人”,“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即指人之理性的唤醒。孟子所谓之“仁也者,人也”,即指个人与他人的和睦相处,亦即强调妥善处理人际关系的重要性。正如他所言:“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3](P243)

总之,孟子认为:“人有恒言,皆曰‘天下国家’。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3](P283)在《孟子》一书中,“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今有仁心仁面而民不被其泽儒家思想仁和礼,不可法于后世者,不行先王之道也”[3](P280),是其重要观点之一。孟子主张:国君既要施行王道,更要为民父母、体恤臣民、与民同乐。这一被后世称为“仁政”的重要思想,显然是发端于孟子的“人之四端”说。

其次,孟子论“义”。研读《孟子》可知,“义”是孟子重点使用的基本概念之一,而且往往与“仁”、与“礼”相提并论,合称为“仁义”“礼义”。因其如此,有必要对孟子之“义”明确地加以界定。在现代汉语中,“义”的主要含义是:意义;合宜;合乎正义;公正而合宜的道理。在中国古代,它则属于意义非常广泛的道德范畴之一,意为道义、义务,或合乎正义。一般认为:管仲率先在这一意义上使用了“义”。国有四维:礼、义、廉、耻;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即管仲所言。

笔者认为:《孟子》一书中的“义”大致上指的是其属于道德范畴上的含义,即指人们按照常规的道德规范所应当去做的事情。也就是说,所谓孟子之“义”,意即道义、义务,或合乎正义。在《孟子》中,孟子不但强调“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而且还曾具体指出:“夫义,路也;礼,门也。”“仁,人心也;义,人路也。”[3](P340)在孟子看来,“义”之所以重要,在于它所发挥的对正人君子的导向性作用,在于它是正人君子所必由之路。它既是行“仁”之路,也是守“礼”之路,更是合“智”之路。有专家指出:“这里所说的‘人路’不是指人走路,而是指人生之路。人生之路需要有价值观的指引,需要有正确的方向。”[10]诚哉,斯言!

简言之,孟子之“义”的本质,就是要求有志成为正人君子者:言行一致,并身体力行地将践行儒家所提倡的“尊尊”“亲亲”之“仁”、之“礼”、之“智”,视为一种不容置疑的责任与义务。

再次,孟子论“智”。在古代汉语中,“智”通常被其通假字“知”所取代。《论语》便曾提及:“(樊迟)问知。子曰:‘知人。’”[3](P140)老子亦曾有言:“知人者智。”[11](P84)“知不知,上;不知知,病。”[11](P178)由此可推之,在老子与孔子看来,所谓“智”,意即了解他人、通晓人性、懂得人性世故。在现代汉语中,“智”则指的是“智慧”,即一个人所应当具备的良好的判断能力与选择能力。

在《孟子》一书中,“智”出现过31次,“智慧”则出现过1次。[4](P498)总体而言,孟子之“智”与现代汉语里的“智”基本含义不相上下。如孟子尝言:“是非之心,智之端也。”“惟智者为能以小事大。”[3](P215)此外,在《孟子》一书里所提及的“智”,往往是与“仁”、与“礼”相提并论的。在明言“仁则荣,不仁则辱”之后,孟子直言不讳:“不仁,是不智也。不仁、不智、无礼、无义,人役也。”[3](P240)

(二)孟子论“仁义”“礼义”与“礼”

一般而论,重视教化,是儒家有别于其他诸子百家最为明显的特征之一。著名历史学家吕思勉便就此指出:“儒家也最重教化。”“所谓教化,全是就实际的生活,为之轨范。”[12](P37)具体涉及民众的教化时,儒家十分重视其良知的启迪。在此方面,孔子的做法是:一则以“仁”规范人际关系,一则以“礼”明确人际关系的基本操作规则。梁启超认为:“以仁为人生观的中心,这是孔子最大发明,孔子所以伟大,亦在此。”[13](P22)“孔子以礼为教。”[13](P27)楼宇烈则明确指出:“儒家思想的核心是有为,强调制名(礼)教,规范人性。”[14](P189)孟子言“礼”,自然意在教化民众。但具体而论,孟子之“礼”,是由“仁义”所统率与引领的忽略了孟子之“礼”文化的理解,同时也往往是“礼”与“义”相提并论、“礼”为“义”所主导的。

首先,“仁义”与“礼”。在继承孔子上述思想的同时,孟子曾经明言:“居恶在?仁是也;路恶在?义是也。居仁由义,大人之事备矣。”[3](P366)纵览《孟子》一书,可知道孟子既重视“仁”,更是往往将“仁”与“义”相提并论,明言“居仁由义”。曾有学者指出:“以仁弘义,以义辅仁;仁以爱人,义以持我。这种方法,孟子极力提倡,极力讲究。”[13](P29)“仁义”一词由孟子率先采用,早已是学术界的共识:“义之一字,孔子所不讲,孔子只讲智、仁、勇。仁义对举,是孟子的发明。”[13](P22-23)“孟子经常将仁和义并列连用。”[7](P93)孟子认为:所谓“仁”,发于内心;所谓“义”,则是指的具体路径、具体行进方向。如其所言:“仁,人心也;义,人路也。舍其路而弗由,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3](P340)笔者认为:正是基于这一认识,孟子才将“仁”与“义”相提并论。浏览《孟子》的各个篇章,“仁”与“义”并举之论,甚至直言“仁义”之说随处可见:在谈及人之心智时,孟子认为:“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3](P334)在论及人际关系时,孟子直言:“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3](P360)在涉及人生之路的选择时,孟子则强调:“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3](P287)如此种种表明,在其所谓“人之四端”中,孟子对“仁义”往往更为重视,并认为应将其置于统率与引领的位置之上。在具体讨论“仁”“义”“礼”“智”等“人之四端”的彼此关系时儒家思想仁和礼,孟子一方面强调“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另一方面则对此四者之关系的实质有所论述:“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3](P292-293)

由孟子的上述论述可知:他显而易见地将“仁”与“义”置于“礼”与“智”之上的位置。在他看来:“智”之实质,即必须意识到“仁”与“义”不可或缺、不可分离;“礼”之本质,即可用以表达、调节或修饰“仁”与“义”。总之,孟子将“仁”与“义”并列,是用以指导“礼”与“智”的;后者服务于前者,并在某种意义上被视为前者的具体表达方式。

其次,“礼义”与“礼”。国人目前在表述“礼”时,通常使用的大都是“礼仪”一词,梳理《论语》与《孟子》则可发现:孔子与孟子均未使用过“礼仪”一词。在《论语》中,孔子每每只言“礼”。在《孟子》中,孟子除言“礼”之外,“礼义”一词也时有所见。据笔者本人统计,在《孟子》现行本中,“礼义”一词共出现过5次。《孟子》一书中有言“礼门义路”,并且明确“礼义由贤者出”。[3](P226)孟子还曾进一步强调:“非礼之礼,非义之义,大人弗为。”[3](P296)“言非礼义,谓之自暴也;吾身不能居仁由义,谓之自弃也。”[3](P286)孟子甚至认定:“无礼义忽略了孟子之“礼”文化的理解,则天下乱。”[3](P374)

笔者认为:孟子之所以采用“礼义”一词,其主要原因有二:

第一,孟子非常重视“义”。儒家的经典之作《中庸》中说:“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3](P28)这一论断表明:在儒家看来,“仁”本为发自人内心的情感,其具体指向为一个人依照其本性“肯定会做什么”;“义”出于人的社会义务与社会责任,其具体指向则为一个人在社会上“应该要做什么”。在此意义上,“礼”即“仁”与“义”之形,“仁”与“义”则为“礼”之本。清人戴震在诠释孟子的以上见解时曾指出:“言义可以赅礼,言礼可以赅义。”[15](P48)“赅”的本意之一,是“使……更加完备”。故此戴震所谓“言义可以赅礼,言礼可以赅义”可被解读为:讲“义”可使“礼”更加完备,讲“礼”亦可使“义”更加完备。笔者认为:戴震此说甚佳。

第二,孟子意在强调以“义”率“礼”。笔者认为:既然孟子之“义”的基本含义是“宜也”,是个人的社会义务与社会责任,具体所指的是一个人在社会上“应该要做什么”;那么孟子使用“礼义”一词或许是要表明:习礼、知礼、行礼、守礼,乃“义”之所在,乃“君子异于人者”,同时也是每一名正人君子所应尽的社会义务与社会责任。《礼记》中所称的“礼闻来学,不闻往教”[6](P3);孟子所说过的:“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3](P339)在以上意义上,均可得到较好的解释。

概而言之,笔者认为:孟子所使用的“礼义”与“礼”可谓殊途同归。孟子讲“礼”,意在使“仁”与“义”更好地得以贯彻执行;孟子讲“礼义”,则是为了强调习礼、知礼、行礼、守礼乃一个人的社会义务与社会责任之所在。实际上二者互为因果。

如上所述,在孟子的整个学说中,“礼”的具体位置比较特殊。它既是不可被替代的、不可或缺的,亦非举足轻重、主导一切的。

参考文献:(滑动可浏览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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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江西社会科学》2020年第3期

作者简介:金正昆,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春雨,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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