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义后利”命题的正确价值取向

:“先义后利”命题的正确价值取向

“重义轻利”是古代圣贤讲得最多的一个话题,孔子说“舍生取义”,孟子说“何必言利”,董仲舒说“正其谊(义)不谋共利”。但实际上,很多人却是最功利、最物质主义的。更正确地说,正是因为很多人是最功利、最物质主义的,所以才劳动我们的先哲先贤们不厌其须地、三千年一贯制地大讲“重义轻利”。

作为商人就要谋求更大的利润,但儒家提倡的“义以为上”的义积观,完全超出了“金钱至上”的西方价值观,成为中国商人独特的管理价值论。

义以为上,是一个内涵极为丰富的命题儒家思想评价偷盗,既包括行为准则上的“见利思义”(或“取之有义”),也包括价值判断上的“先义后利”和“以义克利”。这一“义以为上”的命题,为现代儒商提供了正确的价值取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先义后利”命题的正确价值取向

:“先义后利”命题的正确价值取向

“先义后利”命题,是儒家针对“先利后义”的弊病而提出来的。孟子认为“先利后义”儒家思想评价偷盗,势必造成“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的结果。最高统治者如带头讲利,就会带动人人言利的风气,而人的贪欲难以满足,必然会引起互相争夺,天下大乱。只有“先义而后利”,人的欲望容易得到满足,统治者也会因此而得到好处。“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孟子·梁惠王上》)。

:“先义后利”命题的正确价值取向

荀子从个人荣辱的角度阐述了两种治国之道,指出“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荀子·荣辱》)。”墨子则明确揭示出“义,利也(《墨子·经上》)。”器子把“义”定义为“利”。在《周易》中,“利”作为乾卦的四德之一:“先义后利”命题的正确价值取向,“乾,元、亨、利、贞”。利者,利物也。天有善、美、利物、贞正之四德。《紮传》:“保合太和,乃利贞”,天保持太和的景象,普利万物。《象传》说:“利者,义之合也。”和,相应也。有义而后有利。还说:“利物足以和义。”利物即利人,利人完全合于义。《国语》也说:“言义必及利(《国语·周语下》)。”可见以“利”释“义”并不是墨家的专利。

“见利思义”也叫“见得思义”或“义然后取”。“见利思义“和“义然后取”是孔子在《论语·宪问》篇中提出的;“见得思义”则是孔子在《论语·季氏》篇中提出的。这些都是说人在判断事物和行为准则上应以“义”即道德价值作为唯一的取舍标准。根据“见利思义”的观点,儒商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利”是要追求的,钱是要赚的,而“君子言义不言利”的传统思想是必须抛弃的。但是赚钱必须以“义”为取舍标准。何谓义?“义者,宜也(《礼记·中庸》)。”行而宜之之谓义(韩愈《原道》)。”这里所谓“义”,除了传统儒家从道德层次上大力提倡职业道德,力求做到赚钱不“缺德”外,还必须注入以法治企业的新观念,从法律层次上大力提高守法意识:“先义后利”命题的正确价值取向,力求做到赚钱不“违法”。

:“先义后利”命题的正确价值取向

只要在不缺德、不违法的前提下,就可以光明正大地讲挣钱,理直气壮地赚大钱。根据“见利思义”原则,即要求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不能搞邪门歪道,进行走私活动、偷税漏税、贪污盗窃、侵吞公款、贩卖毒品、拐卖儿童等犯罪行为。要求国家和个人只能创立与发展对社会和人类有益的企业,任何不利于社会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企业和产品都不应创立与发展。同时,要求商人在经营中只能赚取合法合理的利润,不能以假冒伪劣产品去搞不正当竞争或以违法行为来获取利润。这就为现代儒商指出了一条正确的价值取向,赋子儒商以崇高的道德价值。

生意经:把利和义对立起来是不正确的,有害的。只讲利不讲义不行,只讲义不讲利也不行,因为“天生人有义与利”,义与利都是入和人类社会的生存所必须的。只讲“义”不讲”利”,人和社会都将失去生存的基础,也就无“义”可言了;相反,如果只讲“利”不讲“义”,那将是物欲横流儒家思想评价偷盗,人与人相残相害,社会也不能生存,所以“见利思义”、义利合一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有人说“人生在世,吃喝二字”,其实还不如说:“人生在世,义利二字”。人生在世要写好”义利”这两个字很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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