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生命伦理学语境下的“生命”定义

当代生命伦理学语境下的“生命”定义

当代生命伦理学语境下的“生命”定义

当代生命伦理学语境下的“生命”定义主要是一种现代科学思维下的“结构主义”或“功能主义”的生命定义。无论是“功能主义”,还是“结构主义”的定义,都只是对生命内涵的部分揭示,都不足以说明生命的全体性征。于是,人们试图综合现有的生命观点,提出一种整体性的生命概念。《不列颠百科全书》认为,生命只是某种物质复合体或个体为执行某些功能而存在的状态,并且认为生命是有机分子的一种聚合生成的状态。这种关于生命的定义,实际上是把生命看作一种生物有机体的存在形式,它包括这种有机体的构成特征、功能表现等系统的生命现象;强调生命的动态存在形式,即能够繁殖、和外界具有能量交换能力且能不断适应环境的生存能力。简言之,即把生命视为“活的有机体”。

然而,儒家对生命的解释与当代生命伦理学语境中的生命定义有很大的不同。儒家对生命的理解几乎不触及现代生物学意义上的生命构成或自然存在本身的物理特性、生物特性,而是强调生命的形成、演化、存在以及诸生命之间关系的哲学义、伦理义,是通过一整套的宇宙化生论、生命本源论、价值论和道德哲学来讨论各种生命现象,特别是人的生命以及万有生命之关联性。因此,儒家对“生命”的理解在内涵上大大超出了现代科学思维下的“生命”定义,包含了儒家对生命的根源、存在的本质和意义、生命的实现方式等一系列哲学问题的回答。

儒学语境中的“生命”和当代生命伦理语境中的“生命”的不同之处,不只表现为语文的古今差异,更体现在根本的思维方式和表达机制上。首先,今日作为合成词的“生命”一词根本不见诸于原始儒家文献中。据徐复观的说法,“生命”作为合成词被广泛使用乃是东汉以后的事情。其次,在原始儒家文献中,儒家表达其生命意识及相关问题时用的是“生”、“命”、“性”等概念。儒家的这些概念有其独特内涵,且涉及儒家特有的思维方式,表现为整体的天道人伦思想机制。

在儒家的生命观念中,“生”是一个具有本体意义的观念,既指生命的存在状态和实体性,亦是对一切存有本源的强调。“天”是万物之本源,儒家的一切学说从根本上说都建立在“天”这个概念之上。而“天地之大德曰生”,“天只是以生为道”,“生”就是作为万物之母的天之本性,是天存在的根本性质,在这一意义上,一切生命存在就是“生”的结果,因此可以用“生”来说明。

所谓“大凡生于天地之间者,皆曰命”。“命”的本义是指天的命令,体现的是天的意志。一切生命存在都体现了天的意志,即“天命”,所以一切存在也都可以说是“命”。对于儒家而言,“天命”意味着一种根本的决定力量,一切实体性的生命存在,都是“天命以生”。故“生”和“命”连用在一起当代生命伦理学语境下的“生命”定义,对儒家而言,表明的是生命的存在本源和根本属性,即“命由天赋”,其性在“生”。在此意义上,儒家所谓“生命”,是指天地之间的一切存在。正因如此,王阳明等儒者把砖木草石都看作有生命特征的存在,强调“天地万物一体之仁”。

儒家重视的另一个概念即“性”。“性”从构字上说从“心”从“生”,这表明“性”字本质上是对“生”的一种认识结果。万物皆是天创生的,而天创生的万物必遵循一定法则和规律,“性”就是人类对万物生长之方向性和规律性的理解和认识。一切存在都是天规定的,其生长化育都有一定之规,从而表现为万物之“性”。所以,“性”实质上是对“生”的一种规定,这种规定性不仅决定此生命的状态,也决定了此生命的方向性。

当代生命伦理学语境下的“生命”定义

因为“性”的根源在于天,故儒家曰“天命之谓性”、“性自命出”。把“性”和“命”连接起来形成的“性命”,即是说万物之存在都有一个本源,且都具有一定的生命开展的方向性儒家生态哲学,是按一定之规而存在的灵性存在。在此意义上,儒家赋予一切存在以“活性”,这显然不同于现代把“生命”仅限于“活的有机体”的说法。

“生”、“性”、“命”在不同向度上体现了儒家对于“生命”的理解。孔子在回答鲁哀公时说:“分于道谓之命。形于一谓之性。化于阴阳,象形而发谓之生。化穷数尽谓之死。故命者,性之始也;死者,生之终也。”“生”、“性”、“命”三者有机统一,意义相互涵摄,所谓“有生有命”、“有性有生”、“有命有性”,儒家关于“生命”的主张和伦理思想就蕴含在这些概念之中。

总之,儒家视野中的生命观念是一种系统的生命观念。它认为天地间的一切存在都是“天命”的状态和结果,因而在性质上具有相通性,其生命存在具有内在的关联性,具有休戚与共的微妙联系。这个意义上的“生命”,不仅视“活的有机体”为生命,甚至认为山石等无机物亦是生命。正因为万物具有“生命相通性”,“万物皆一气相通”,所以生命之间亦存在依赖性,因而人类可以取自然之金石草木疗治己身之生命。

不过,儒家虽然具有这种普遍联系的、整体的生命观念儒家生态哲学,但也不否认各种生命之间具有层级结构,从而区分出人的生命、动植物的生命等不同的生命体系。但须注意的是,儒家不是在价值上区分生命的高低,而是在生命存在的使命和义务上区分生命的层级。儒家认为人是天地创生中最具有灵性的生物,是最能领会天命精神的存在,这决定了人在万有中的特有地位,那就是“参赞天地之化育”儒家生态哲学,促使天地之大德,即“生”的更为完整和充分的实现,而非虐杀万物为己之用。故儒家强调“学者须先识仁当代生命伦理学语境下的“生命”定义,仁者浑然与物同体”,评价一个人是否有真正的德行,就在于这个人是否对生命存有同情共感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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