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的学术研讨会在浙江金华召开

建立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的学术研讨会在浙江金华召开

2017年底,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等单位联合浙江师范大学,在浙江金华召开了题为“建立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的学术研讨会。来自全国各地音乐学院、艺术学院、综合大学和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以及音乐和艺术研究机构百余名专家学者就这个论题展开了广泛的讨论。

这次会议规模之大、讨论之广泛,使我想起了1986年在辽宁兴城召开的 “中青年音乐理论家座谈会”。那次会议是改革开放后中国音乐理论界的一次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的大讨论,会议的核心议题是中国的音乐理论研究如何面向当代国际新文艺思潮,如何把学术视野投向全球化的音乐理论研究领域中。说得通俗一些,就是中国音乐理论研究如何与国际接轨。本人有幸参加了那次会议,发言的题目是“音乐美学在新文艺思潮面前的思考”。

时隔三十一年,有不少当年的中青年音乐理论工作者又在浙江金华汇聚,作为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音乐理论研究发展的见证者和实践者,又针对中国音乐理论所面临的另一个新问题展开积极讨论。可喜的是,与会人员中还包括一批三十年来涌现的新人和近年来在音乐学术研究领域成绩卓著的中青年学者。假如说,“兴城会议”的出发点是中国音乐理论研究如何与国际接轨的话;那么,“金华会议”的出发点,即在全球化语境下如何建立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音乐理论界关于如何建立文化自信的一个议题。这是一个庞大的研究课题,也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它需要长期精心的思考和持之以恒的工作精神。

中国音乐理论研究如何在全球化语境下建立自己的话语体系,首先要明确“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的含义包括哪些内容。就“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这一提法来说,应该包括三个含义。

一是“中国音乐理论”有两层意思,其一是关于“中国音乐的理论”,它包括关于中国音乐的形态学、历史学、文化学、哲学、美学、人类学和社会学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其二是关于“中国的音乐理论”,它应该指迄今为止中国人研究音乐理论的成果,包括古代的、近现代的和当代的音乐理论成果。

二是“话语”,话语一般指语言表达,包括叙述、逻辑和用词。叙述法是通过语法、句法和句读规律体现出来,它是语言表达的基础。语言表达通过语言逻辑,把所要表达的语句依据逻辑规律组织成上下句,以便读者能从上下句的关系中把握其中的语义。语言表达还取决于词汇和概念的运用。所谓用词不当,即指语言表达中对词义的理解不当,它会直接影响语言表达的准确性。概念的准确使用,也是语言表达的重要环节,这是话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是“体系”,所谓体系必定有三个特征,即层次性、关联性和整体性。所谓层次性,即不同层面的理论阐述建立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的学术研讨会在浙江金华召开,包括宏观阐述、中观阐述和微观阐述。它是一个多层次、多元化的整体。比如,对音乐艺术的宏观阐述语言和文化的关系,包括史学、美学、文化学、民俗学、社会学、心理学和人类学等多元学科的音乐阐述;对音乐艺术的中观阐述,包括旋律、结构、多声部和乐器运用等涉及音乐本体方面问题的阐述;微观阐述则体现在对具体的音乐作品、音乐会、音乐家、音乐活动和音乐现象等方面的理论阐述。关联性指的是,这些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阐述应该在同一个话语体系中体现出来,具体地说要用统一的语言叙述规则、统一的语言逻辑标准和统一的用词和概念规范。整体性即指这个话语系统涉及关于音乐艺术各个方面的表达,并且适用于中国音乐理论研究的任何领域,也就是项阳先生提出的“综合体”的概念。

以上对“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的含义作了一些分析,下面就这个问题谈谈我的四点看法。

第一,建立“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 首先要遵循汉语言表达的一般法则和规律。既然要建立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那么我们的理论表述首先要符合汉语言表达的语法、句法和分句的一般法则,这是最基本的原则。同时,全部理论表述的逻辑关系,也必须要符合汉语言表达的一般逻辑规律。这两点看起来似乎不在话下,但在现实的中国音乐理论研究的语言表达中往往是一个大问题。

此外,汉语言表达的法则和规律也包含词汇的运用。词汇是语言表达的基础,因而,中国音乐理论表达的用词也必须符合汉语言表达的习惯性用词。这些问题的出现往往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出现比较多的是在一些研究西方音乐或借鉴西方音乐学方法研究中国音乐的文章中。第二种情况建立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的学术研讨会在浙江金华召开,是出现在一些翻译文章或给国外学者作口译的过程中,这个情况比较普遍。举个例子,有一次,我在听一位德国专家讲座时语言和文化的关系,觉得翻译者的语言表达怎么也听不懂。究竟是内容本身深奥还是翻译得太深奥?好在口译者非常认真,他已提前把这位专家的演讲稿翻译成中文,并通过投影显示给听众。我有心拍下了几页投影,带回家仔细研究了,觉得专家讲的问题固然比较新,但不至于听不懂。当我把拍下来的译文,按中文的语言逻辑重新整理后,发现这位专家讲的内容并不深奥,他只是按德文的语言逻辑在表述,而译者仅仅把德文的词汇按德文的语言逻辑译成中文,没有按照中文的语言逻辑组织成句子和段落,这种情况在音乐译文和译著中比较普遍。更有甚者,他们在中文音乐文论写作中,模仿译文中错误的逻辑表达,致使这类文章让阅读者感到很费解,甚至看不懂。

第二,要建立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必须充分尊重中国历代乐论和文论所习惯运用的概念、范畴和命题。也就是说,在中国音乐理论研究中,所运用的概念、范畴和命题必须要有历史文献依据。一个概念的来龙去脉,一个范畴的文献出处,一个命题的历史由来,这些文献考据决定了是否可以用它们作为音乐理论研究的出发点。这也是洛秦先生所说的“历史意识”。举两个例子:

第一个例子是陈燕婷的论文《南音乐感研究》。这篇论文的主要观点是:南音乐感是一种建立在“以中和为美”基础上的音乐美感。文章从对乐感的界定开始,到对“中和”乐感之社会、文化根源的考察,无不是建立在文献基础上。作者从浩瀚的古代文献中找到南音乐感形成的历史文化渊源,为全文的结论提供了可靠的历史文献依据。文章从南音的发祥地福建泉州的文化历史追溯到儒家学说一以贯之的礼乐思想,在此基础上联系南音中和乐感背景下独特的音乐形态。全文的文献线索在“中和”乐感和南音形态之间架起了一座历史文化之桥梁,这种“历史意识”的联系无疑是文章的学术规格之重要体现。反过来说,假如这篇文章,仅仅是借用了“中和”的概念,却没有提供任何能说明“中和”乐感和南音赖以生存的文化土壤之间关系的文献依据,那么,这种单纯的概念和形态之间的联系,必定失去了文章的学术光彩。

第二个例子是段蕾的论文《京剧音乐中的悲情性》。这篇论文的核心内容是,阐述京剧音乐如何遵循中国传统文化中“以悲为美”的审美命题,通过“怨”“苦”“愤”“悲壮”等不同方式表达悲情性的内容。该文在确定选题之前语言和文化的关系,首先从历史文献中找到了大量的关于“以悲为美”的审美阐述,以此确定“以悲为美”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审美范畴之一。同时,对“怨”“苦”“愤”“悲壮”等不同范畴进行文献考证,以此确定这些审美范畴的传统根基。在此基础上,再对京剧音乐中的悲情表现进行具体分析;最后,上升到哲学的高度以指出京剧音乐悲情性表现的历史文化价值。假如这篇论文所运用的命题和范畴缺乏文献依据,或者是纯属作者自定的,那么,这篇文章的行文态度也就完全悖离了建立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的研究要求,也自然会失去学术光彩。

第三,面对当今学术界跨学科研究,如何保持中国音乐理论的学科品格。跨学科研究,是当前学术界的一种新趋势。音乐学术研究也同样重视跨学科研究。学科的交叉有利于研究视野的拓展,也有利于更为全面地观察研究对象的整体特征。不同的视角必然为研究者对对象的判断带来多重认识,也以此更为科学地认识研究对象的本质。这应该是跨学科研究的主要目的。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美新音乐学研究呈现出朝气蓬勃的局面,其中最主要的趋势是跨学科研究。1977年在加州伯克利举行的国际音乐学协会第12届大会上,以“跨学科的视界”为主题,广泛讨论了美国音乐学的跨学科倾向。

大会的组织委员会主席克劳德·V.帕利斯卡把跨学科倾向归结为四类:第一类是借助文学理论,诸如叙述学、解构学和题材研究等理论研究音乐学;第二类是借助古典修辞学理论来阐述音乐的含义;第三类是运用美学、音响学和古典语言学的理论研究音乐学;第四类是运用多边的跨学科理论,也就是把音乐置身于某种文化之中,以考察音乐在社会文化中的地位。

跨学科研究的倾向必然涉及一些以往音乐学研究中不曾运用过的新概念和新命题。这里涉及三个问题:第一,当这些跨学科研究成果被翻译成中文的时候,如何准确地选用中文名词,力求在西文词义和中文词名之间求得统一。第二,这些不同于传统音乐学所常用的学术概念,如何准确地运用到音乐学研究中来。这恐怕不只是一个概念问题,还应该在对所跨的学科本身有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再考虑和音乐学学科如何融合。简单的拿来主义,必然会造成学术上的模糊性,甚至会让人觉得故弄玄虚。第三,跨学科研究中新概念的运用如何保持中国音乐理论的品格。这恐怕是建立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的关键问题。

这里涉及的是“洋为中用”还是“中被洋化”的问题,也就是我们今天在讨论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的关键问题。假如是“中被洋化”了,那就失去了“建立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的意义。所以,如何保持中国音乐理论的传统品格,是跨学科研究中新概念运用的关键。

第四,面对吸收当代西方新兴学科的理论方法如何保持中国文化的精神 。前面讲的是概念的借鉴,这里讲的是学科的借鉴。概念的借鉴需要对学科有全面的了解,学科借鉴则需要充分重视如何保持中国文化精神。面对当代西方新兴学科的研究成果,我们不能视而不见。中国音乐理论研究不仅要注重传统理论的研究,也需要借鉴西方当代的学术成果,不仅把目光投向历史,更应该把目光对准当代。这就是杨燕迪先生所说的需要建立“当代视野”。

这里涉及两个问题,第一,在借鉴西方当代学术研究成果的过程中,如何将西方学术背景下的学术成果转化为中国式的语言表达。第二,在吸收当代西方新兴学科的理论方法如何保持中国文化的精神 。介绍西方学术成果,无疑要尊重原著和原文。虽然在翻译上,要尽可能用汉语言的表达方式译文,但其仍然需要充分把握好原著和原文产生的文化背景,以及其学术思想所包含的历史文化精神。

但是,当我们作为“洋为中用”时,也就是把这些成果的原理和方法用于中国音乐学术研究的时候,则应该充分重视如何保持中国文化的精神,在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的框架下借鉴外来的研究成果,而不是违背中国音乐理论的传统品格,生搬硬套地给中国音乐的学术研究穿上洋装。这就是我们今天讨论如何建立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的重要意义。

作者附言:本文在2017年举办的“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首届学术研讨会”发言的基础上作了修改和补充。

作者单位:中央音乐学院

全文刊载于《音乐研究》2018年第4期。版权所有,若有媒体或者其他机构转载,请联系《音乐研究》编辑部取得授权,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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