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点评:《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版权一事

专家点评:《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版权一事

Tip 1:

专家点评:《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版权一事

《宫锁连城》剧照

案情回顾:

2014年4月8日,《宫锁连城》作为于正所编《宫》系列收官之作登陆湖南卫视,开播首日即突破当时省级卫视新剧开播最高收视纪录。一周后,著名作家、编剧琼瑶发布微博称,《宫锁连城》抄袭其作品《梅花烙》,并要求该剧停播。

随着事件发酵,2014年5月,琼瑶对于正以及《宫锁连城》相关制作方、出品方、投资方等五被告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各方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万元,并公开道歉。

专家点评:《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版权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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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继郭敬明在微博上承认抄袭向庄羽道歉后,于正也公开发出道歉函,就《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版权一事,向琼瑶道歉。

审判结果:

2014年12月25日,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于正《宫锁连城》构成侵害琼瑶《梅花烙》剧本的改编权、摄制权,判决于正向琼瑶公开赔礼道歉,五被告共计赔偿人民币500万元,除于正外的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四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电视剧《宫锁连城》的复制、发行和传播行为。于正等五被告皆不服,遂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梅花烙》中的人物设置、情节结构、内在逻辑关系的有机结合体足够具体,属于琼瑶本人具有独创性的表达专家点评:《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版权一事,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梅花烙侵权案例,于正擅自采用琼瑶的独创性表达,构成侵权。2015年12月16日,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由于于正迟迟不肯履行判决内容,2018年4月2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予以强制执行,在《法制日报》刊登案件内容作为公告,公告费用全数由于正承担。

Tip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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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烙》剧照

专家点评:

本案主要涉及的是对作品著作权人改编权、摄制权等的侵犯。近年来IP改编剧大热,出现了多起电视剧对小说作品构成侵权的案例。

由于体裁不同,电视剧中很难说是直接复制小说的内容,而且简单地复制抄袭很容易被发现和判定,越来越多的抄袭者早已摒弃这种方式。那么,就会沿用原小说作品的人物设置、人物关系、情节结构、内在逻辑关系梅花烙侵权案例,在此基础上再加上改编者一定的创作,以此来增加判断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及认定侵权的难度。

笔者认为,在判断此类侵权中两作品的实质性相似问题时梅花烙侵权案例,应当跳脱出对以往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的认定,此处的“表达”不仅体现在文字上,更多时候是在人物设置上的选择、人物关系上的编排及由此引出的故事情节选取上的近似,还有一些非寻常细节上的重合也能体现原作品作为电视剧剧本改编来源的事实。

本案中,法官也是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后作出了侵权的认定。的确,改编也会体现改编者一定的独创性,但改编权也是著作权人的权利之一,改编应当取得原作者的合法有效授权。另外,从行业的发展来看,改编更容易产生一系列雷同的作品,长此以往观众便会视觉疲劳从而不利于行业的发展专家点评:《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版权一事,也会助长行业内这种“高级抄袭”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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