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省、市有关意识形态及文体旅游方面的方针、政策

中央、省、市有关意识形态及文体旅游方面的方针、政策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意识形态及文体旅游方面的方针、政策,拟订区宣传、文体旅游事业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规划和部署宣传思想工作;组织开展党的中心任务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国际国内形势的宣传,以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活动的社会宣传。

(三)指导、协调和组织对外、港澳台的宣传工作;做好境外记者有关宣传报道方面的工作;组织协调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四)把握和管理新闻舆论导向文化区,对全区各宣传文体旅游部门及有关群众团体的工作实施指导、协调、管理。

(五)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理论学习、理论研究、理论宣传方面的工作;指导区哲学和社会科学工作。

(六)负责企(事)业单位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资格的评定、考核、晋升、培训工作。

(七)指导开展文化体育业务工作;指导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负责组织区的重大文化、体育活动。

(八)推动文体产业发展;实施区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区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九)负责全区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抢救和传承工作;管理社会文化、公共图书、博物馆事业。

(十)指导全区群众文体团体和协会开展创作、训练、竞赛活动;负责文体团体、协会业务管理工作。

(十一)对旅游业实施行业管理;拟订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文化区中央、省、市有关意识形态及文体旅游方面的方针、政策八字百科,指导旅游区域的规划和建设;培育和发展本地旅游市场。

(十二)管理对外文体工作和对外文体旅游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娱乐场所、音像制品、营业性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新闻出版、电影放映、卫星地面接收等文化市场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管理网络文化经营活动文化区中央、省、市有关意识形态及文体旅游方面的方针、政策,依法查处文化市场违法经营行为。

(十四)负责体育市场日常监管及体育行政许可;指导和监管全区体育彩票的发行和销售;负责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日常管理。

(十五)指导全区旅游质量监督工作;受理旅游投诉,开展旅游市场检查,依法查处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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