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利之辨”与儒家学说在终极意味上的价值抉择

义利之辨”与儒家学说在终极意味上的价值抉择

引言:儒学乃“成德之教”、“为己之学”一、“义利之辨”与儒家学说在终极意味上的价值抉择 二、“中庸”之道与儒家学说的形而上品格 三、“爱”有差等与儒家学说由情入理的特征 引言:儒学乃“成德之教”、“为己之学” “成德之教”,是说创始于孔子的儒学乃为一种成全人的道德品操的教化;“为己之学”,是 说儒学乃为一种安顿一己心灵(“求诸己”)的学问。其宗趣或旨归不在于功利的外骛,而在 于人格境界的内修。“外王”也是儒学所关注的,但“外王”的事业只是其“内圣”修养的 向外推扩。 因此,其义理之重心落在心灵境界或精神气象的陶养上,其智慧可谓为一种“生命的智慧”。 一、“义利之辨”与儒家学说在终极意味上的价值抉择 1、从《论语》中的两句话说起 《论语颜渊篇》中有两句话分外值得一提,一句是“死生有命,富贵在天”,另一句是“为 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这两句话概括了人生的两重价值和人对这两种价值应取的两种态度。 第一句话很容易给人留下一种宿命的印象,但孔子从来就不是宿命论者。他既不否认“死生”、 “富贵”对于人的价值,也并不把“死生”、“富贵”看作对于人说来的最重要的追求,更不 用说是唯一追求了。他说过: 这些说法表明,孔子并不以为人的“死生”、“富贵”状况是由上天安排或命中注定。

不过,在他看来,人生所应当实现的价值中还有比“死生”、“富贵”更值得看重的价值,那就是“仁”。 “仁”是一种德性,它发自人的真性情。 依孔子本意,不外是说,“死生”、“富贵”价值的获得除开自己的努力外,还需要那种人难 以主宰、难以预料的外部情势——即所谓“命”的因素或“天”的因素——的成全,而且, 比起“仁”心、人格的修养来,它也不是人生第一位的价值,因此,一个真正领悟到人生真 谛的人自当存心于“仁”的德性的陶冶,不必过分执著于“死生”、“富贵”而以夭寿、爵禄 为念。关联到孔子“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篇》)的说法,我们甚 至可以断言,“有命”、“在天”说出的原是一种“任其自然”意味上的生命的潇洒,是那种 在可能的两难抉择中为了“成仁”而将“死生”、“富贵”置之度外的人格境界。 与“死生”、“富贵”价值不同的是,“仁”的价值的实现是无待于或无求于外部条件的,是 不受制于“命”和“天”的因素的。“仁”在人的生命中有内在的根,只要人觉悟到这一点, 并愿意努力去求取这一重价值,他总能够依自己努力的程度达到相应的心灵境地。所以孔子 再三致意人们: 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 2、孟子对“求在我者”与“求在外者”的分辨孟子继承了孔子学说严于“义利之辨”的价值取向,他为此所作的更详尽的阐述和分辨使儒 家学说重道德、重仁义的一面更加鲜明因而也更加突出了。

“义利之辨”与儒家学说在终极意味上的价值抉择

他说: 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是求有益于得也,求在我者也。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无益于得 也,求在外者也。(《孟子尽心篇上》) 他所谓“求在我者”是指“仁”、“义”一类价值,这类价值是有求必有得,不求就会失去, “求”和“得”是成比例的,因为这类价值是“无待”的,不受外部条件制约的,这无待或 不受制约决定了“求有益于得”而求之在我。他所谓“求在外者”是指“死生”、“富贵”一 类价值 ,对这类价值要“求之有道”,不能不择手段,但即使是这样,所求未必就一定会有 所得,也就是说,“求”和“得”未必是成比例的,因为这类价值是“有待”的,是受外部 诸多偶然因素制约的,这有待或偶然因素的制约决定了许多情形下“求无益于得”,以至于 不免使人产生“得之有命”之感。 对于孟子说来,“求在我者”与“求在外者”这两种价值,前者可一言以蔽之为“义”,后者 可一言以蔽之为“利”,二者不能相互取代,二者却也并非那种不分主次重轻的并列关系。 依孟子的看法“义利之辨”与儒家学说在终极意味上的价值抉择,在“义”、“利”没有冲突到“不可得兼”的地步时,人是既可以求“义”也 可以求“利”的“义利之辨”与儒家学说在终极意味上的价值抉择,不过“义”对于人永远是第一位的,“利”只有笼罩于“义”才可能构成 人生的第二位的价值。

孟子也谈到“生”与“义”两者不可兼得时人所当有的决断,这当然仍是一种义利之辨—— 一种彻底到人生的两难抉择时的义利之辨。他是从一个比喻说起的,说得直观而亲切、自然: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 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篇上》) 二、“中庸”之道与儒家学说的形而上品格 “仁”的最高、最圆满的境地是“圣”儒家的哲学智慧内容,对“圣”境的向往和祈求使儒家之“道”从孔子开 始就有了形而上的品格。 由人的生命自然中的“仁”的端倪(“恻隐之心,仁之端也”——《孟子公孙丑篇上》)提 升到“仁”的最高境地“圣”,在孔子这里走的是“中庸”的道路。黑格尔在他的《哲学史 讲演录》中以轻蔑的口吻说孔子的学说只是“毫无出色之点”的“常识道德”,这除开他的 思辨的癖好和西方中心主义的病态心理影响了他的正常判断外,对孔子“中庸”观念的视而 不见也是导致他的偏见的原因之一。 “中庸”意味着一种极致,一种没有止境的完满,它不可能坐实到经验生活中来,但它凭着 觉悟到这一点的人向着它的努力,能够把人的价值追求引向一种理想的境地。依孔子的本意, “中庸”的“中”指示的是一种毫不含糊的“分际”,一种不可稍有苟且的“度”。

它可以用 “恰当”、“恰好”、“恰如其分”一类词藻作形容或描摹,但它毕竟不是人们在经验世界中最 终能够企及的。所以孔子关于“中庸”有这样的说法: 中庸之为德,其至矣乎!(《论语雍也篇》) 天下国家可均也,爵禄可辞也,白刃可蹈也,中庸不可能也。(《礼记中庸篇》) 他所说的“至”,指的是一种尽其完满而无以复加的境地。德行之“仁”的“至”境是“仁” 的形而上之境或“圣”境,它永远不可能全然实现在形而下的修养践履中。 犹如几何学意义上的“圆”在经验的时空里永远不可能绘制出来,而经验世界中所有称得上 “圆形”的东西圆到什么程度却总要以几何学上的那个圆为标准,“中庸”虽然“不可能”, 但“中庸”所指示的那个“分际”或“度”永远会是衡量人的德行修养状况的尺度。此外, “中庸”既然意味着一种极致或理想之境,它也就构成了一种德性修养的方法和途径,这就 是所谓“中庸之道”。 这里有必要强调指出的是,作为方法和途径的“中庸”,即是所谓“执两用中”。“执两”指 抓住两端,一端是“过”,一端是“不及”;“用中”是指尽可能地缩短“过”与“不及”的 距离以趋于“中”的理想。愈来愈切近“中”的“执两”之“用”的无限推致,即是人以其 经验或体验到的“仁”向“仁”的极致境地的不断趋进,也就是“仁”的“形下”经验向着 “仁”的“形上”之境——所谓“圣”境——的超越。

这超越的路径和这路径所指向的虚灵 的形而上之境,构成孔子所说“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论语卫灵公篇》)的那种“道”。 三、“爱”有差等与儒家学说由情入理的特征 “爱”是儒家和墨家学说措意最深的话题之一,但其言“爱”的心曲不尽相合。孔子由“仁” 说“爱”,“爱”只是“仁”心的发用之一;墨子以“兼爱”为其学说的主导祈向,而“兼” 以“爱”之的底蕴却是由“交相利”的“利”来申说的。从墨子与孔子在“爱”上的这一微 妙差异,大致可看出儒家学说的最大特征之一即是由情入理。 把“爱”作为人“情”之一——“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礼记礼运 篇》)——而由“情”说“爱”,意味着“爱”在先秦儒者这里达到了怎样的自觉。对“情” 的反省可使人悟出一种“理”,但“情”并不直接就是“理”。墨子以“兼爱”立论,无论他 出于怎样好的动机儒家的哲学智慧内容,事实上在他这样做时却是把“情”作为“理”来推证或辩说了。“爱” 既然始终被儒者视为一种“情”,而“情”的可贵又首先在于它必是出于自然而非强制,那 么,它在儒家这里便永远只在于润泽或滋养那种关联着人的心性的性理,而决不至于被直接 以理相称。 孟子谓: 亲亲,仁也。(《孟子尽心篇下》) 真正说来,儒者重“亲亲”并不受亲情之爱的拘囿,他们原是要从这里获得“爱”的那种自 然而亲切的体证以推扩这情感于“泛爱众”(《论语颜渊篇》)。

亲情之爱,自然而无矫饰, 从这里作一种情的升华——其前提当然是情的自觉——而达到“仁”是儒者的初衷。孟子有 谓:“恻隐之心,仁之端也”,这被认为是“仁”的端倪的“恻隐之心”说到底原不过是一种 油然而发的不忍之情。此情最易感发于亲者之间小六壬,儒者说“亲亲为大”(《礼记中庸篇》) 或“亲亲,仁也”,其意不外在于从亲亲之情中提升出体“仁”而向“圣”的心灵境界。由 “仁”而“圣”是儒家教化指示的一种人生趣向之应然,这应然的自然而本然之根则是“亲 亲”中最能见出其真切的不忍之心或恻隐之情。孟子从“亲亲”出发,由“亲亲”启示“仁” 爱之心而祈想“泛爱”,他曾明确说过: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篇上》) 墨家的应然之理只是应然之理,孟子的应然之理却是由“老吾老”、“幼吾幼”——“亲亲” ——中所涵润的那种自然而本然之情提升而出;墨家全然由“兼”之理说“爱”,儒家则顺 人“情”之自然把“泛爱”之理浸润于“爱”之“情”中。这是墨家“兼爱”之“爱”(无 差等之爱)与儒家“泛爱”之“爱”(有差等之爱)的根本分歧所在。 顺人“情”之自然说“爱”之本然而应然,必从人的切己体验处导引人尽其“爱人”之心而 自觉趣于“泛爱”,这里有着对人的内在心性的必要信赖;以“兼”的道理——甚至于“交 相利”之“利”的道理——要求一种应然的“爱”,必至设某一外在的权威以作为那种被道 理化了的“爱”的楷模,那楷模供人摹仿也因此要求人对其仰从。

基督教把“要爱你的仇敌” (《新约马太福音》)作为教义写在福音书里,那“爱”是被一个外在的权威要求的,墨家 学说的“兼爱”的训示在被要求(“要”)的意味上似乎不像基督教那样决绝,但“顺天意者, 兼相爱、交相利,必得赏”(《墨子天志篇上》)的说法显然给了一个有意志的“天”以“爱” 的督责者的地位。如果说儒家的“爱”是出于人之自然的心性发动,因而可勉强以“自律” 之“爱”相称的话,那末,墨家和基督教所倡说的“爱”则可以说是一种有着“他律”性质 的“爱”。“自律”之“爱”——根荄自在或自人之心性中自然涌出的“爱”——不染涉利害, 不权衡得失,因此儒者由“亲亲仁也”所崇尚的那种仁者之“爱”是超功利的,这“爱”本 身即是一种独立的价值。儒者所谓“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篇》),其“乐” 的陶染;然而正因为这样,此“乐”非关利害,却不能设想没有仁者之“爱”融贯其中。“乐”者乐也,有所乐必有所爱。 附:老子:“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老子》三十八章) 惠施“合同异”之辩的几个论题—— *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 *南方无穷而有穷。 *今日适越而昔来。(《庄子天下篇》) 黄克剑简介 黄克剑,男,1946 月生于陕西虢镇。

1969年毕业于新疆军区兵团农学院水利系,1981 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哲学系,获哲学硕士学位。曾先后供职于华中理工大学哲学研究所、福建 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现为中国 人民大学国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其不落前人及时贤运思窠臼的学术探索略如下: 1、提出了“虚灵之真际”的范畴,并以人生的“对待性向度”和“非对待性向度”重新界 说了“自由”概念;以“自由”的两个向度辐辏于“虚灵之真际”的价值追求,确立了“价 值形而上学”的哲学构思。 2、着眼于终极意趣上的价值弃取,对处于“轴心时代”的古希腊哲学和中国先秦诸子思想 作了略成一家之言的阐释:指出苏格拉底前后古希腊哲学命意的转换在于“从‘命运’到‘境 界’”,而将孔子、老子前后先秦人文眷注重心的移易把握为“由‘命’而‘道’”。 3、从运思逻辑对价值祈向的涵淹切入,以马克思的“个人自主活动”范畴为枢纽,以其所 谓“有个性的个人与偶然的个人之间的差别,不仅是逻辑的差别,而且是历史的事实”之说 为主导线索,对马克思历史观及其在哲学史上的地位作了全新的申解和评说。 4、对中西哲学史上的诸多范畴和难题,诸如“生”、“命”、“性”、“道”、“教”、“中庸”、“合 同异”、“离坚白”、柏拉图的“理念”、康德的“最高范本”、歌德的“本原现象”、费希特的 “正题判断”、胡塞尔的“先验自我”等,均有专文置辩,所论皆能自出机杼。

5、借着“中西之辨”背景下“究元”与“决疑”间可能大的张力,对“当代新儒学思潮” 作了别具断制的考察和检讨。作为对“当代新儒家”以“返本开新”解决中国文化难题的回 应,提出了“境界”提升与“权利”确认错落而行的主张。 6、以“三次审美自觉”为纵贯西方文学艺术理论的主导线索,对“德国古典美学”、“自然 主义”、“象征主义”、“唯美主义”、“唯意志主义”诸文论思潮或流派作了意有别裁的探讨, 而对20 世纪西方文论嬗变之逻辑主脉的考辨亦略成一家之说。 其《两难中的抉择》一书后记有谓:“治学的底蕴原在于境界。有人凭借聪明,有人诉诸智 慧儒家的哲学智慧内容,我相信我投之于文字的是生命。”其《政治家》译序中亦有谓:“知识若没有智慧烛照其 中,即使再多,也只是外在的牵累;智慧若没有生命隐帅其间,那或可动人的智慧之光却也 不过是飘忽不定的鬼火萤照。”如此措辞,乃在于吐露一种治学的心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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