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自然”是道家生态环保思想的经典表述

:“道法自然”是道家生态环保思想的经典表述

“道法自然”

老子提出的“道法自然”,是道家生态环保思想的经典表述。它是由三个相互联系的观点所构成:其一是“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作为宇宙之本的“道”,它的最本质特征,是生育万物而不据为己有,创造万物而不恃其恩德,成长万物而不为其主宰:“道法自然”是道家生态环保思想的经典表述,有功于万物而不居功自傲,完全是一个自然而生的过程。其二是万物“莫之命而常自然”。如“天地相合,以降甘露”,并不是谁的命令,而是天地和谐运行而自降,也是一种自然而然的现象。其三是圣人“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圣人既然以“道”为法,那么对于天地万物就应采取“道法自然”的态度。“道法自然”是道家生态环保思想的精髓。它要求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人必须坚持“顺其自然”的态度,即禁止反自然的行为。具体来说,一是不以人类私利为中心,而随意破坏和改变自然的本然状态及其运行规律。二是人类的一切行为都应顺其自然,即按照宇宙万物所固有的自然本性来运作,从而达到保护生态自然环境之目的。

“以天合天”

“以天合天”,是庄子根据“道法自然”而提出的重要生态环保思想。这里所谓“天”道家哲学思想精髓,是指“自然”。根据“以天合天”思想,肯定自然界的一切生命和人一样,都是依照自己的本性而生存,人无权干涉和践踏生物的这种生存权利。人在改造自然中,只能“依乎天理”、“因其固然”去行事,尊重一切生物的自然本性,切不可用人的价值观念去衡量一切、剪裁一切,这是一种极可贵的生态中心论思想。

“无以人灭天”

在人(人为)与天(自然)的关系上,庄子主张“无以人灭天”。所谓“无以人灭天”,就是要求人类不要以“妄为”去毁灭自然,不要以“强为”去摧残生命。只有这样,才能保持自然生态平衡,以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的目的。如湖泊水池边的野鸡,“十步一啄,百步一饮”,奋翼争鸣于陵泽,完全是一种自然的天性。如果人类不尊重这种天性,强按人的爱好和意愿,把野鸡养在笼子里,虽然“常啄粱粟,不旦时而饱”,但是这些野鸡还是不如在水泽里自适。道家主张“无以人灭天”,强调对生物天性的尊重,反对按照人的需要,强行改造自然生物的本性。这是一种极可贵的循乎天道的自然原则。

复归于朴

道家认为人的自然本性是无知无欲、质朴无华,如同婴儿一样,纯真、自然,默默无求。老子所谓“见素抱朴,少私寡欲”(保持纯朴的天性,减少私心和贪欲),庄子所谓“同乎无知:“道法自然”是道家生态环保思想的经典表述,其德不离;同乎无欲,是谓素朴”(人人都蠢笨而无智慧道家哲学思想精髓,人类的本能和天性也就不会丧失;人人都愚昧而无私欲,这就叫做“素”和“朴”),都是道家的自然人性论的基本内涵。后来,由于人的私欲膨胀,智力日增道家哲学思想精髓,导致人性异化,造成生态环境恶化。庄子在《胠箧》篇中指出:“人好智而无道”,使用弓、弩之智多,“则鸟乱于上矣”。正因为人的私欲、好智造成了生态失衡、天下大乱。所以,只有通过“洗心去欲”的修养途径,复归于朴,顺应事物的自然而没有半点个人的偏私,使人跟禽兽和谐相居,跟各种物类相聚合存,真正做到万物不会受到伤害,各种有生命的东西都能尽享天年,才能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想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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