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12部门联合印发《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财税金融政策措施》

陕西12部门联合印发《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财税金融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的部署部署,强化文化旅游企业(以下简称“文旅企业”)的带动作用》)企业文化,切实帮助文旅企业恢复发展,高质量建设万亿级文旅产业,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网络安全和省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省发展改革委 省国资委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商务厅 省工信厅 国家税务总局 陕西陕西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中国人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联合印发《财税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 《金融政策措施》助力文旅企业真金白银。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给予优惠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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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用好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结合财力逐步加大投入,重点支持黄河、长城建设项目,以及由文化和旅游企业承担并列入“国家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库”《陕西省“十四五”文化发展和改革规划》和《陕西省建设“万亿级文旅产业”作为重大文旅产业项目。

基本建设投资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将优先支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旅游企业改革发展。省级文旅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通过注资、补贴等方式对文旅企业提供支持。加大专项国债支持力度,对符合发行专项国债条件的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给予支持。省级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文旅企业给予优惠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相关财政支持,促进全省文化旅游加快恢复发展。

增加创新绩效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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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中国旅游集团20强”的文旅企业陕西12部门联合印发《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财税金融政策措施》,一次性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一次性最高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对入选省文化产业“十万”工程文化旅游龙头企业的文化旅游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对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大关的文旅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元,分别给予1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和省“专、精、新”中小文化和旅游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省有关部门认定标准并纳入省级数据库的独角兽种子文旅企业、成长文旅企业和独角兽文旅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性奖励。

支持文旅企业上市融资

对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港交所成功上市的文旅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借壳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港交所,并将注册纳税地迁至我省2年的文旅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文旅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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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文旅企业开展债券融资

发挥“陕西省债券市场合作机制”作用,支持困难文旅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鼓励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发行企业信用债,拓宽文旅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对成功发行公司债、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融资工具的文旅企业陕西12部门联合印发《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财税金融政策措施》,在债券存续期内,按照融资金额贴息。融资金额1亿元(含)以内。最高比例为实际支付利息的10%;融资金额1亿元以上5亿元(含)以下企业文化,最高贴息率为实际支付利息的8%;融资金额5亿元以上,10亿元(含)以下部分,最高贴息率为实际支付利息的5%;融资金额超过10亿元的部分,最高贴息率为实际支付利息的1%。每年累计贴息不超过500万元,贴息期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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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注资、以资代补、交叉持股等方式,优化省级文旅企业资本结构和资本规模。支持文旅企业以商标权、专利权、项目未来收益权等无形资产提供质押担保,支持第三方企业提供增信措施等融资。文旅企业文旅产业贷款贴息为当年新增贷款利息的30%-50%,最高贴息不超过500万元。

政府购买文化服务利好文旅企业

扩大政府购买的文化服务范围,将文化和旅游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购买的服务目录。增发陕西文旅惠民卡(券),促进文旅消费。实施陕西文旅惠民卡(券)消费额度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发行图书卡,促进全民阅读,扩大出版发行市场消费。对承接各级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的文化旅游企业,给予不超过年度总运营费用10%、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

支持重点文旅产业园区基地发展壮大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相关园区一次性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相关园区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对新批准的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新批准的省级文化产业重点园区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企业文化,对对新批省级文化产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产业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和省级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群单位,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对在我省设立总部(地区总部)或投资超过20亿元重大文旅项目的中国文旅500强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优化文旅市场营商环境,建立文旅企业“结对”服务体系,“一对一”跟踪协调解决文旅企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加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加强文化旅游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依法严厉打击侵权行为。记者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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