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社厅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
山东省人社厅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
近日,省人社厅印发了《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9月11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于富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处长褚国良,介绍文件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以下为发布会内容摘编。
《若干措施》出台的背景和重大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培养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今年以来,我厅聚焦乡村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等方面,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南方考察学习成果的转化,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坚决破除各种陈旧观念,打破各种条条框框,研究制定山东省人社厅《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起草过程中,我们多次邀请专家学者进行研究论证,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社部门的意见建议,并请示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意见。经反复修改完善,于8月27日正式印发实施。出台《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一)出台《若干措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具体实践。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山东代表团审议,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我省充分发挥农业大省优势,从“六个推动”入手,着力打造乡村振兴的“齐鲁样板”。这为我们指明了乡村振兴的主攻方向和实践路径,提供了基本遵循。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省委、省政府将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先后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以及“五个振兴”的工作方案,形成了“1+1+5”的政策体系,全面拉开了乡村振兴的大框架。乡村振兴,人才是基石。习总书记讲,戏好要靠唱戏人。人走了,村空了,地闲了,乡村振兴就是一句空话。我们也深切地感受到,乡村如果没有人才,再好的政策也难以实施,再好的资源也难以利用。为此,《若干措施》紧紧围绕习总书记“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一支强大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等指示要求,在乡村人才评价、培育、引进、激励、保障、服务等方面出硬招、出实招、出新招,谋划推出了乡村人才振兴的20条举措,坚定不移地把习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要求落到实处。
(二)出台《若干措施》,是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抉择。
高质量发展需要着重解决的突出问题,就是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当前,我省发展的最大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人才兴则乡村兴,人气旺则乡村旺。拥有一支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是破解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这一问题的根本所在。
围绕人才“引得来”,《若干措施》突出“刚柔并举”,既鼓励高层次人才通过“万名专家服务三农行动”“上山下乡”行动等柔性方式服务基层;又通过创新乡镇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方式、建立县域统筹的岗位管理使用制度等方式,吸引人才长期扎根基层。
围绕人才“留得住”,《若干措施》从搭建平台载体、建立乡村专业技术人才特殊评聘政策、落实乡村工作人员待遇保障等方面,精准发力,为人才更好在乡村发挥技能、带强产业、带动致富铺路架桥。
围绕人才“培育好”,《若干措施》提出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乡土人才培育行动等人才培养计划,激励各类人才在农村广阔天地大施所能、大展才华、大显身手。
我们将聚焦乡村人才资源短缺的问题,加强乡村本土人才培养、促进城乡人才流动、支持各类人才留在农村建功立业,共同唱好乡村振兴的大戏,尽快补齐乡村这个高质量发展的最大短板。
(三)出台《若干措施》,是对标学习“苏浙粤”先进经验的必然要求。
今年7月,我省党政代表团奔赴江苏、浙江、广东三省,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对标先进山东省人社厅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查找差距,学习南方先进省份的好经验好做法。苏浙粤三省,思想观念新、体制机制活、干部作风正、创业环境优,发展成就令人震撼。在赴南方三省学习交流会上,家义书记深刻指出:“苏浙粤三省的成功经验,关键在创新,核心就是制度创新。没有有效的制度体系作保障,山东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就无从谈起。”制定《若干措施》,牢牢把握了制度创新这个最根本、最核心的问题,聚焦制约我省乡村人才振兴的关键难题,对标对表补短板,比学赶超争先进,以乡村人才的制度创新推动我省三农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比如,我们学习借鉴浙江省推进农业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做法,创新乡土人才评价机制,首次建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增强农民的认同感和自豪感,让“农民”成为一个有吸引力的职业。再如,我们学习借鉴广东的做法,畅通各界人士报效乡梓的渠道,引导原籍企业家、专家学者、人大代表等各界人士通过多种方式反哺故里,真正把他们回报家乡的善意变为善举,等等。我们要通过实施《若干措施》,真正把南方三省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经验做法学到手、转化好,着力推动乡村人才制度的创新,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出台《若干措施》的总体考虑
在《若干措施》的起草过程中,我们重点把握三个方面:
一是突出政策的含金量。《若干措施》提出的政策措施,充分分析了我省乡村发展的短板和不足,学习借鉴了先进地区最新乡村人才政策,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政策再创新。从综合论证情况看,不少政策走在了全国前列,尤其是在建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乡土人才以赛代评机制,实行乡镇专业技术人才直评直聘政策、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等方面推进乡村文化振兴的措施,政策突破力度比较大,含金量比较高。
二是突出政策的针对性。《若干措施》紧扣制约我省乡村振兴的乡村人才总量不足、人才结构不合理、创新创业能力不强等突出问题,聚焦农村乡土人才、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创新创业人才、返乡下乡人才等,着力盘活人才存量,扩大人才增量,力求政策符合实际、务实管用。
三是突出政策落实的可操作性。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充分考虑文件的实施和落地问题,出台政策都能够立即启动实施,也能够短时间内落地见效,确保有效助推乡村振兴重大战略。
《若干措施》主要内容和创新举措
《若干措施》重点围绕乡村人才的评价、培育、引进、激励、保障、服务等方面,出台20条务实管用的新政策、新措施。主要在五个方面实现制度创新:
(一)创新乡村人才引进机制,做大人才增量。
目前,我省乡村振兴存在的突出短板就是人才短缺,有些地方,“38、61、99”部队成为农村的主力军。《若干措施》聚焦乡村人才短缺,出台以下创新性措施:
一是开展“雁归兴乡”返乡创业推进行动。总结乡村振兴中返乡创业的成功案例,建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信息库,支持设立返乡创业工作站,向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发展潜力的农民工成功创业人士,推荐乡村发展项目,提供全方位创业政策支持。开展返乡农民工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网络创业、电子商务等特色创业培训,引导他们回报家乡、投资家乡、发展家乡。
二是招募“乡村振兴合伙人”。在现代生态农业、乡村旅游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合作,推动农村农业投资和科技成果转化。允许“合伙人”通过合同约定,享有乡村项目开发等优先权,享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并在人才工程项目评选等方面给予适度的倾斜。
三是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每年遴选3000人纳入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库,县(市、区)要确保每年每个乡镇不少于2个岗位用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四是畅通各界人士报效乡梓的渠道。鼓励支持企业家、创业者或者农村老党员、老干部等,积极为家乡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引导原籍企业家、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济文化能人等群体,以投资兴业、援建项目、助学助教、捐资捐物、法律服务等多种方式反哺故里、报效乡梓。
五是推动高层次人才“上山下乡”。每年分级组织不少于10000人次的各类人才到基层服务,服务期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到2022年,全省建成50家左右省级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柔性引进2000名以上各类急需紧缺人才,推动200个以上项目在基地落地。
(二)创新乡土人才培育机制,做优人才存量。
大力实施乡土人才培育工程,不断提升其技能水平和创业能力,培养更多的“土专家”“田秀才”。重点实施三个“百万计划”:
一是实施百万新型农民技能提升计划,发挥各级各类创业大学、创业孵化基地等平台作用,五年分级分类培训400万人次。
二是实施百万乡土人才培育示范计划,每年举办20期高级研修班,培训全省服务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人才1000人。组织基层人才挂职研修,每年选拔160名基层人才到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文化单位、医疗机构访学研修。每年建设15个齐鲁乡村特色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育150名传统特色工艺传承技能大师。
三是实施百万乡村人才定向培养计划,引导高职和技工院校建设涉农学科专业或开设特色工艺班次,开展乡土人才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重点技工院校每年培养不少于10万人次。
(三)创新乡土人才评价机制,激发人才动力。
主要是建立两项制度、一个机制:
一是建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职业农民参加职称评审不受学历、专业等限制,不将论文作为必要条件,重点考察业绩贡献、经济社会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建立乡土人才技能等级评价制度。探索制定乡土人才技能评价地方标准,组织开展乡土人才专项能力认定,制定乡土技能人才技师和高级技师直接认定办法、职业农民职称和职业资格衔接办法。
三是建立乡土人才以赛代评机制。支持各地开展乡土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和传统技艺技能大赛,获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每三年举办一次全省乡土人才传统技艺技能大赛,对前十名授予“山东省乡村传统技艺技能大师”称号。
(四)创新基层人事管理机制,释放人才活力。
乡镇“体制内”人才在推进乡村振兴中承担着重要责任,发挥着重要作用。《若干措施》在基层人事管理机制方面作出了创新规定:
一是将“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扩大到基层所有职称系列,基层职称系列均可设置到正高级,打破乡村人才职业发展“天花板”。基层职称评审单独标准,单独评审,颁发基层职称证书,证书在全省乡镇区域内通用。
二是实行乡镇专业技术人才直评直聘政策。乡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侧重考察工作实绩。县级以上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交流聘用到乡镇单位工作,可不受任职年限、职务级别和岗位结构比例的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对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者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基层急需人才,自愿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可直接聘用到上一层专业技术岗位。
三是创新乡镇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方式。乡镇公开招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者脱贫攻坚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采取面试、组织考察、技能操作等方式。
四是建立县域统筹的岗位管理使用制度。提高乡镇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县级人社部门根据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分行业对乡镇事业单位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统筹调控。
(五)创新乡村人才服务保障机制,营造良好环境。
一是支持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离岗或在职创业。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或在职领办或创办企业的,享受《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规定的政策,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范围。
二是激励乡村人才干事创业。乡镇事业单位对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可采用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方式,所需经费在绩效工资总量内单列,相应增加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兼职方式,为农户、合作社等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所得收入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管理。
三是组织开展“十强百优”选树活动。对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推动乡村振兴做出突出贡献的乡村人才,给予表扬奖励。评选为“十强”的优秀乡村人才在国家和省级人才工程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倾斜。
下步对《若干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力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各项措施的落实落地,尽快释放政策红利,想方设法用足、用活政策,决不让好政策成为“抽屉政策”。
一是强化政策宣传。综合运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做好乡村人才政策的解读工作。针对不同类别乡村人才,梳理人才优惠政策,印制形式活泼、实用性强的宣传画、明白纸等宣传资料,向用人单位和广大人才发放,吸引更多人才到乡村创新创业。开展“人才政策进乡村”等宣讲活动,精准推介人才优惠政策,推动形成引才聚才、留才用才的良好氛围,
二是强化政策落实。结合“人才政策落实专项行动”,对《若干措施》的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着力发现和纠正政策不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对落实不彻底的政策,要找准症结,制定专门的跟踪督促方案,列出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对症下药,大力推动政策的落地生效。
三是强化政策评估。针对政策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省人社厅将组成督查组,通过实地查看、走访、电话征询或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落实《若干措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山东省人社厅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并根据评估情况,研究制定改进措施,使乡村人才振兴尽快取得实实在在的进展。
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需要人社部门的共同努力,也离不开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衷心希望广大新闻界的朋友们,加大对《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宣传力度,让广大乡村人才了解政策、用好政策,让那些愿意留在乡村、建设家乡的人才留得安心、工作顺心,为全面完成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打造乡村振兴的齐鲁样板,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若干措施》在基层职称制度改革方面有哪些创新
职称制度改革一直是大家比较关注的,在这方面,我省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为充分发挥职称“指挥棒”的正向激励作用,此次发布的乡村人才振兴20条中,对基层的职称制度又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覆盖面广。首次建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将“农民”作为一项职业纳入职称评定范围,职业农民参加职称评审不受学历、所学专业等限制,重点考察业绩贡献、经济社会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将基层服务时限作为职称评审依据。鼓励支持各类高层次人才通过项目合作、短期工作、专家服务、兼职等形式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服务期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可以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省人才工程专家参与服务基层工作,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可破格参评职称。加大对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职称评审支持力度。将职称评审作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一项长效机制,每年遴选3000人纳入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库,在职称评审时作为重点人选,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优先入库。
二是针对性强。放宽长期扎根基层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工作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推进乡村文化振兴的措施,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放宽急需紧缺人才的职称申报。对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者副高级以上职称,自愿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聘用到上一层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使用特设岗位直接予以聘用。放宽交流聘用人员的职称申报,县级及以上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交流聘用到乡镇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推进乡村文化振兴的措施,可不受任职年限、职务级别和岗位结构比例的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三是简政放权力度大。全面下放基层高级职称评审权,由各设区的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基层职称系列均可设置到正高级。乡镇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全省统一的职称评审或基层职称评审。
《若干措施》对返乡创业人员有哪些支持措施
返乡创业人员是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动力源泉,能够给乡村带来生机与活力。他们把新思维、新理念、新产业带到农村,既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也有利于提高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最终推动乡村振兴。此次出台的乡村人才振兴20条中,重点利用“一库一证一补”支持返乡创业人员。
“一库”,是建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信息库。绘制“雁归兴乡”电子路线图,在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集中的城市建立返乡创业工作站,理清发展需求,向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发展潜力的农民工成功创业人士推荐乡村发展项目,引导他们回报家乡、投资家乡、发展家乡。开展返乡农民工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网络创业、电子商务等特色创业培训,提高返乡创业能力和水平。
“一证”,是招募“乡村振兴合伙人”,颁发《山东省乡村振兴合伙人》证书。面向海内外山东籍企业家、创业者,及金融投资业者、专家学者等各类人才招募“乡村振兴合伙人”,在现代生态农业、乡村旅游、农业生产和生产性服务业、农产品加工流通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合作,吸引、整合、调动各方资源,推动农村农业投资和科技成果转化。“合伙人”可通过投资、技术服务、入股以及招商等形式,共同发展新型农业主体和农村新业态,允许“合伙人”通过合同约定享有乡村项目开发等优先权。在包括创业担保贷款在内的就业创业政策支持、人才工程项目评选等方面享受我省优惠政策或给予倾斜。
“一补”,是加大创业补助力度。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或成果,离岗或在职首次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企业、家庭农场或农产品加工企业,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范围,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按规定给予最长三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返乡创业带头人、小微企业家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培训,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创办小微企业,对带动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提供最多3次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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