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家义利观的重要性,义利思想的逐个分析

先秦儒家义利观的重要性,义利思想的逐个分析

先秦儒家义利观从古至今对我国的商业活动和经济运行产生了重大影响,它奠定了我国经济伦理的基础,促进了商业活动和经济运行的发展。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以一定的社会道德准则和道德规范为前提的。

无论是古代还是现在,商业活动和经济运行都是遵循所处时代的道德准则和道德规范的,义利思想影响和制约着当时的商业活动和经济运行,甚至是国家的治理。由此可见先秦儒家义利观的重要性,我们通过对先秦儒家义利思想的逐个分析,来揭示其对古代商业活动的影响。

义以生利、以义制利

物质财富是人们都想追求的,如果获取物质财富和个人所得时没有遵循仁义的准则,则是不可取的,贫贱不是人们所想要的,如果没有遵循仁义的准则而脱离了贫贱,也是不可取的。由此可以看出先秦儒家在处理义利关系时,没有发生偏颇,既要获“利”,又要守“义”。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生活的过程中随时都要权衡两者的关系,只有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无论是治国、经商还是个人的道德修养都大有裨益。

首先,是孔子提出的“义以生利”。孔子认为唯有器与名不能赠与别人,这应该是君子所要遵守的,孔子还认为仁义能够带来物质利益,这是其“义利观”核心所在。孔子“义以生利”即认为仁义能够带来物质利益。

先秦儒家义利观的重要性,义利思想的逐个分析

其次,是荀子提出的“以义制利”。荀子承认义利总是如影相随,二者是一个整体,但是只有通过义来控制利才能使人们朝向善的方向发展。

见利思义

“成人”即成为道德高尚的人。首先要考虑所获取的利益是否符合所处时代的道德准则和道德规范。因而,所谓“见利思义”,在商业活动中实际上是对高尚的经济伦理价值的肯定,是儒家商人必须遵循的商业经营理念。

在商业活动中,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商业活动是否遵循当时的商业行为准则和商业道德规范,己就是说要处理好义和利的关系。只有在商业活动中格守“见利思义”才能让商业活动得以顺利进行,如果“见利忘义”商业活动时不可能维持下去的,即使短期能获利,但也不会长久。

在春秋战国时期,范鑫“治产业,积居,与时逐”,“候时转物,逐什一之利”,“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他能够拥有巨额财富的秘诀就在于他能够“见利思义”而不是“见利忘义”,薄利多销只取“什一之利”。白圭经营农副土特产品,能够审时度势,凭借“智、勇、仁、强”的经营之术,讲究经济伦理价值对商业活动的反作用,或是“亦贾亦儒”,都强调商贾的经济伦理,主张用义来指导商业经营活动,在给百姓带来便利的同时获取自己应得的财富。

先秦儒家“见利思义”的义利观,对古代的商业活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它促进了中国古代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了中国古代商业运作规范,帮助工商商业主体建立了正确的经济伦理道德规范。

取之有义

孔子认为在社会生活或商业活动中应该遵循“义然后取”或“取之有义”的行为准则。先秦儒家的另一位代表人物孟子在言行中也隐含着“取之有义”,据《孟子·滕文公下》记载,意思是说如果不符合仁义,就不应该为之,假如符合仁义,就应该义不容辞的去为之儒家思想对婚姻的看法,这正是的“取之有义”的表现。

“义然后取”或“取之有义”的道德规范和道德准则,在经济活动中,就表现为经济活动的道德规范和道德准则先秦儒家义利观的重要性,义利思想的逐个分析,“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就是最好的阐释。这里所说的“道”主要是指经济活动的道德规范和道德准则,即道德追求和精神价值。

按照先秦儒家的看法,如果想成为一名儒商,不管是为人处世还是经营商业,都应该严格遵守相应的经济活动的道德规范和道德准则,譬如“取之有义”。东汉时期的王符有这样一种观点“商贾者以通货为本,以誊奇为末。”意思是说无论是经营商业还是从事其他行业都应该以务正业,而不应该依靠歪门邪道,攫取暴利儒家思想对婚姻的看法,只有这样经济才能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先秦儒家将“取之有义”作为最基本的的商业行为准则,对当时的经济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在当时制假贩假、以次充好、坑蒙拐骗等现象己普遍存在,只有通过对当时的商业经营者进行相应的经济伦理教育,使其行为符合当时的经济道德规范和道德准则。

使经营者能够做到讲求诚实信用,童雯无欺,“推己及人”、“将心比心”,在商业活动中设身处地为顾客着想,尊重顾客的意愿和自由买卖的权利;在“价实、货真、量足、守义”的前提下,获取合理的利润;遵纪守法,不做违反社会道德和有损于公共利益的经营,以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己任,讲求利国、利民等等,才可能取得这样的结果。

先义后利

荀子明确提出“先义后利”。在孟子看来如果先讲利而后讲义,人们的欲望就永远无法满足;但如果先讲义而后讲利,人人将会很容易满足,统治者最终也会得到自己想要的。假如一个人讲究讲仁的话他肯定不会遗弃他的父母,一个讲仁义的人会怠慢他的君主。统治者将其仁义就可以了,不要谈及所谓的利,只要讲求了仁义,自然就会带来利。

治理国家就应该“先义而后利”只有这样,国家才会发展得越来越强大,治理国家如果“先利而后义”,这个国家将会慢慢走向衰弱。“先义而后利”抑或是“先利而后义”所取得的后果将相差甚远。所以先秦儒主张“先义而后利”,应该时时考虑到经济伦理,不能只顾眼前利益。

在商业活动中如果遵循“先义而后利”的经济伦理,商业活动才可能取得可持续的发展,商业规模会越来越大先秦儒家义利观的重要性,义利思想的逐个分析,经济效益也会越来越高。在商业活动中如果只知道追寻“先利而后义”的经济伦理,商业活动就不可能取得可持续的发展,商业规模会越来越小,经济效益也会越来越低,最后的结果只能是自取灭亡。

古代商业主体经营者很好的弘扬了先秦儒家“先义后利”的义利思想,以天下兴亡为己任,在经济活动中,烙守“先义后利”的义利思想,在获取自己的个人所得和物质财富的同时充分的考虑到了自己的言行是否符合相应的经济伦理。

只有在符合相应的经济伦理的前提下,才会去获取自己的个人所得和物质财富;否则“视钱财如粪土,仁义值千金”,这样一来,商业经营者在获取自己的个人所得和物质财富的同时也惠及了人民,为国家创造了财富,推动了社会发展。

重义轻利

先秦儒家义利观的重要性,义利思想的逐个分析

孔子说道:“君子义以为上”,意思是说讲究仁义的君子被认为是道德高尚的人,但孔子并不是否定利,只是在义与利的重要性来看,孔子更认为义才是最重要的,而利次之。在孟子看来应该抛弃生命而去追求仁义。

由此可知儒家思想对婚姻的看法,在孟子看来做人应该重义而轻利。据说尧要把天下禅让给许由,舜要把天下禅让给卷善,他们都没有接受。荀子由此认定,他们的行为是重义而轻利的,因而是光明正大的。由此也可以看出,荀子是比较推崇重义而轻利的。

先秦儒家在重义的同时,常常表现出“轻利”的思想倾向。但先秦儒家的“轻利”思想并不表示否定利、忽视利,而面临义利两难选择时,提倡以义为重。先秦儒家的“重义轻利”思想对古代的商业活动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它制约和影响商业经营者在经济活动中充分考虑到义的重要性,在义和利发生冲突时,能够将义放在第一位,利次之。

结语

总之,先秦儒家的义利思想对中国古代经济伦理的建立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对规范当时的经济行为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对推动中国古代无论是经济、文化还是社会的的发展都具有深远的影响。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先秦儒家“重义轻利”的思想倾向,也对后来先秦儒家义利思想的延续和发展起到了制约的作用。

比如董仲舒、程颐等片面强调“重义”的一面,而无视“利”存在的重要作用,不是“重义轻利”而是“重义去利”,将以义克利的道德要求不加限制地强加到普通老百姓身上,否认物质是精神存在的现实基础这一客观事实,违背了先秦儒家“重义轻利”所规定的前提和范围。在明代思想家高拱看来程、朱之流的“天理人欲之辨”,物质利益是义存在的基础,讲求富国富民前提下的“重义轻利”的价值评判标准,是对当时商业经营者进行商业道德教育的最好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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