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经典的核心哲理思想——中国古哲人老子、孔子所称谓的“德”

国学经典的核心哲理思想——中国古哲人老子、孔子所称谓的“德”

国学经典的核心哲理思想——中国古哲人老子、孔子所称谓的“德”

首先,我们要透彻地理解中国古哲人老子、孔子所称谓的“德”,在其哲理概念上是指什么?

也就是说,研究经典的学者先不要好“形而下”,在经典的“字、字义”或主观在甲骨文的“字形、字义”中去解释“德”、“中庸”。

中国哲学特有的概念范畴的理解,是要站在公元前6世纪当时的历史背景,针对初创的古文字的多义性、含义的替代性及局限性,去全面准确理解古哲人老子、孔子的哲理学说中所给出的“阴阳”、“精气”、“精神”、“性”、“道”、“德”、“仁”、“有无”、“中庸”等哲理概念及范畴。

当下研究国学,尤其是针对国学典籍中的哲理思想还是认识不足,没有处理好中国哲学与国学的关系,即将国学经典的核心哲理思想纳进中国哲学,而不是让中国哲学消融在国学之中。总之,国学要以哲学的概念范畴及其理论方式来做中国哲学,尤其是需要针对中国哲学的基本问题的研究来提升起国学的哲学性。

老子曰: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又曰: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

孔子曰: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又曰:阴阳合德。

孔子曰:鬼神之为德儒家的中庸思想及其蕴含的生存智慧,其盛矣乎!视之而弗见,听之而弗闻,体物而不可遗。

上述,老子和孔子称谓的“德”或道之“德”,是指“道之本的阴阳者”或宇宙世界“第一推动者”的阴阳行为原则,或者是宇宙万物的阴阳行为原则,即宇宙万物都遗传有阴阳之性,以及都遗传有“第一推动者”的行为原则及其规定性。而且,客观的“阴阳行为原则”是“斗争之和谐”的行为原则,即“冲气以为和”。并且国学经典的核心哲理思想——中国古哲人老子、孔子所称谓的“德”,宇宙万物内在的与外在的都存在阴阳行为原则,即“阴阳行为之为德,其盛矣乎!视之而弗见,听之而弗闻,体物而不可遗”。

注:孔子的“鬼神之为德”中的“鬼神”,是指“阴阳行为”。孔子称谓的“鬼”、“神”在他的语境中有不同的语意,我们要正确去理解孔子思辨中的奥妙之真理,我们不能仅仅以“形而下”在“字”的现象之义中去解释。如:孔子的“鬼神之为德”、“阴阳不测之谓神”、“精气为物,游魂为变,是故知鬼神之情状”、“气也者,神之盛也;魄者也,鬼之盛也;合鬼与神,教之至也”、“神无方而《易》无体”;以及“敬鬼神而远之”、“未能事人,焉能事鬼”。

因此说,老子和孔子称谓的“德”或道之“德”,其概念范畴是第一层级或最高层级的概念范畴,其概念范畴具有普遍性、绝对性。“道之德”也就是人类伦理道德之上的“道德普遍行为原则”。而人道中通行俗称的”伦理道德”、“伦理德性”是第二、三层级的概念范畴,其概念范畴具有针对性、相对性。

因此说,中国古哲人孔子称谓的“中庸”,是指人实践“道德”或“道德普遍原则”具体体现的行为原则。

孔子曰: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论语·雍也》,第二十九节)。

孔子说:中庸就是德,而且是最高的“中和之德”。

古哲人孔子通过“道之德”认识,在理论上解释“中庸”,就是“人道”中人实践“道德”具体体现的行为原则。也就是,人类实践“道德普遍原则”具体体现的行为原则(不要在“字义”中解释为狭义相对性的“不偏不倚”、“老好人”)。

那么,儒家在实践道德伦理学说中,又如何表达理论“中和”与实践“中庸”之间的关系呢?这在《中庸》的第一章,我们读到:

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儒家的中庸思想及其蕴含的生存智慧国学经典的核心哲理思想——中国古哲人老子、孔子所称谓的“德”,万物育焉。(《中庸》,第一章)

“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

这个段落表明:“中”是人内在的情感状态处在“阴阳原则”的定力,即人的仁性经过修身、涵养了“道之德”,称之为“中”;也就是说,人的仁性涵养了道之德儒家的中庸思想及其蕴含的生存智慧,这才有“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人外在的行为是由内在的“道之德”的“中”所规定,称之为“和”。所以,人内在的情感活动与外在的行为活动之间,如果是人内在的“中”与外在的“和”是相统一的行为活动,则人体现的行为,称之为“中和”或“中庸”。

“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

这个段落表明:人的仁性经过修身、涵养了“道之德”的“中也者”,才是天下的人修行的最大本性;而天下的人外在的行为都是“和也者”,才算天下的人达到了和谐之道。

“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这个段落表明:“中和”的行为原则,是天地命运的行为原则,是万物生化繁育的行为原则。也就是宇宙本体的行为原则。

《中庸》第一章,充分地反映出儒家道德伦理学,针对“中”与“和”在理论上给出了明确的解释:

一是,在理论上,说明了“中和”的行为原则,是天地命运的行为原则,是万物生化繁育的行为原则。“中和”就是最高的行为原则,就是道之德之行,就是自然的目的。

二是,在实践上,说明了“人道”中,人的仁性经过修身、涵养了“道之德”的“中也者”,才是天下的人修行的最大本性;而天下的人外在的行为都是“和也者”,才算天下的人达到了和谐之道。

三是,在实践上,进一步说明了人内在的情感活动与外在的行为活动之间,如果是人内在的“中”与外在的“和”是相统一的行为活动,那么,人体现的行为就是“中和”或“中庸”。

摘自《论中国哲学辩证思维》南京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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