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大智慧公告编号:2023-034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股份”)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98,1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5%,上述股份来源为协议转让取得。湘财股份的一致行动人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0,40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上述股份来源为协议转让取得。上述股东受同一实控人控制,合计持有公司308,56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6%。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发布了《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湘财股份计划在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8月1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以不低于9元/股的市场交易价格减持不超过4,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截至2023年5月15日,湘财股份尚未减持。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

减持时间过半

说明:截至2023年3月24日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系湘财股份出于经营发展需要考虑自主决定。湘财股份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湘财股份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大智慧编号:临2023-035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前期,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向投资者进行了赔付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根据中小投服的建议函,为维护公司利益,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张长虹等相关责任方支付公司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中已经支付的赔偿款,并承担全部诉讼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7)。

近期,在上海金融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长虹先生达成调解协议,于2023年2月20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调解书》【(2021)沪74民初4237号】,约定张长虹先生支付公司因履行民事判决支付的赔偿款共计334,634,680.99元,在2023年12月31日前分四笔支付完毕,其中在2023年5月31日前支付第一笔款项人民币5000万元,并在2023年3月20日之前向公司支付859,641.58元案件受理费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在2023年6月30日前支付第二笔款项人民币60,745,675.39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发布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0)。

公司已于2023年3月20日收到了张长虹先生支付的案件受理费859,641.58元,于2023年4月13日收到了张长虹先生根据调解书支付的第一笔款项人民币50,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发布的《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1)。

公司已于2023年5月15日收到了张长虹先生根据调解书支付的第二笔款项人民币60,745,675.39元。

公司与张长虹先生达成调解协议事项将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调解书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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